工人从4楼踏空坠亡,福田官方查明:涉事公司无证违规操作!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南方都市报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安全生产, 事故, 深圳市, 现场, 床垫, 洞口
涉及行业:建筑业, 服务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广东省
相关议题:工伤/职业病
- 一名36岁的工人在搬运床垫过程中不慎踩空,从四楼坠落至一楼地面,不幸身亡。
- 事故发生在深圳亚朵酒店漾福居项目的拆除工程中,涉事单位未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
- 施工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
- 涉事的分包单位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违规操作,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 死者家属与涉事单位达成赔偿协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13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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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奥一新闻从深圳市福田区政府获悉,深圳亚朵酒店漾福居项目6·20高处坠落事故已查明。
图源:福田政府在线
据悉,2024 年6月20日,福田区福田街道 亚朵酒店漾福居项目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工人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报告显示,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 因施工人员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辨识不足,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受事故调查组委托,深圳市金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亚朵酒店漾福居项目拆除工程“6·20”高处坠落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报告认定此起事故为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经过
工人搬运过程中不慎踩空
掉入被床垫覆盖的洞口坠亡
记者梳理发现,事故项目为 亚朵酒店(深圳市福田区漾福居项目)的拆除工程,建设单位为 成都泽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包单位为 深圳市东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单位为 深圳市浩天中睿建筑拆迁工程有限公司;物业单位为 深圳市榕尚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漾福居分公司。
事故报告显示,2024年6月20日,本次事故中的死者——李某乙,第一次来到涉事项目现场,与其他工人在酒店一楼参加了早班会活动。
随后,李某乙被安排与另外5名工人一同到涉事酒店四楼,深圳市浩天中睿建筑拆迁工程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人员郭某安排现场施工人员金某才和方某康将覆盖洞口的床垫移开,当二人合力将床垫抬起准备移开时,李某乙(死者)见状上前帮忙抬床垫,搬运过程中不慎踩空掉入被床垫覆盖的洞口,坠落至酒店一楼地面。
事故发生后,郭某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死者经抢救无效死亡。据了解,死者李某乙,男,36岁,湖南省常宁市洋泉镇人,生前系深圳市浩天中睿建筑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临时雇佣人员。
此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130万元人民币(不含事故罚款)。经调解,死者家属与涉事单位就民事赔偿及责任认定比例划分达成一致,死者家属已签订赔偿协议。
调查分析
系工人安全意识淡薄
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 直接原因
事故报告显示,本起事故发生 直接原因是李某乙(死者)在搬运床垫时因视线受阻,未能发现被床垫覆盖的洞口,在搬运床垫过程中不慎踩空掉入无安全防护的洞口内,从四楼坠落至一楼地面。
具体分析如下: 李某乙(死者)安全意识淡薄,对现场情况不熟悉,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辨识不足。作业场所 未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不低于1.2米的防护栏杆,并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未设置挡脚板。
• 间接原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深圳市浩天中睿建筑拆迁工程有限公司未对新进场人员李某乙(死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处理建议
相关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奥一新闻梳理发现,本次事故中,总包单位深圳市东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项目整体转包给了 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深圳市浩天中睿建筑拆迁工程有限公司,同时 未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作为分包单位,深圳市浩天中睿建筑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同时违规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未对开凿洞口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同时未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底。
事故报告指出,深圳市浩天中睿建筑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谭某明、 现场管理人员郭某、 现场专职安全管理员章某, 三人明知洞口安全防护不到位,违章指挥工人洞口作业致一人死亡,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重大责任事故罪, 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报告还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来源:福田政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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