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xx与杨xx、叶xx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3)浙72民初2419号

判决日期: 2023-12-25
当事人:黄xx, 杨xx, 叶xx
法院:浙江省宁波海事法院
审判类型:一审
省份:浙江省

原告:黄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被告:杨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叶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


诉讼记录

原告黄xx与被告杨xx、叶xx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于2023年12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xx、叶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基本案情

原告黄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3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为标准计算的利息损失;2.确认原告对登记在被告叶xx名下的“浙象渔25127”船具有船舶优先权。诉讼过程中,原告将第1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杨xx向原告支付工资3000元。事实与理由:原告系“浙象渔25127”船的船员。被告叶xx系“浙象渔25127”船的所有人。原告受被告杨xx雇佣在“浙象渔25127”船从事捕捞作业,2023年10月7日上船,同月12日离船,共5天。后被告杨xx与原告结算工资,并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载明:目前尚欠工资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被告杨xx、叶xx未作答辩。

原告黄xx为证明其诉称理由,向本院提供了下列证据:

1.渔业民工工资欠条,用以证明被告杨xx欠原告船员工资3000元,并说明该欠条记载的“甲方已于2023年10月2日支付给乙方工资3000元”系笔误;

2.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用以证明被告叶xx是“浙象渔25127”船的所有人。

证人杨康省出庭陈述:我开了一家介绍所,名叫临海市杨康省职业介绍所,杨xx出具给王良平等船员欠条的正文是我填写的、落款是杨xx签名的,欠条记载“甲方已于何年何月何日支付给乙方工资多少元”都存在笔误,杨xx所欠的款项在出具欠条时都是没有支付的,杨xx分两批出具了欠条,第一批捕蟹的船员,是11月6日出具的,第二批捕鱼的船员,是11月8日出具的。用以证明被告杨xx于2023年11月6日、8日出具给船员欠条均存在笔误。

被告杨xx、叶xx未提供证据。

本院已向两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等,两被告既未到庭应诉,也未提出书面反驳意见,应视为其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原告提供的证据1、2,以及证人杨康省的证言,能证明原告在被告杨xx经营的“浙象渔25127”船上从事捕捞作业,被告杨xx欠原告船员工资3000元等案件基本事实,本院予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被告叶xx是“浙象渔25127”船的所有人,被告杨xx是该船的经营人。

2023年10月7日,原告受被告杨xx雇佣到“浙象渔25127”船上从事捕捞作业,至同月12日离船。2023年11月8日,被告杨xx经与原告结算,确认欠原告船员工资3000元,该款拖欠至今未付。


法院意见

本院认为,本案系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原告受雇佣到被告杨xx经营的渔船上工作,原告与被告杨xx之间形成的船员劳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告依约为被告杨xx提供劳务后,被告杨xx应及时支付船员工资。被告杨xx至今未付清船员工资,已构成违约,故原告诉请被告杨xx支付船员工资3000元,本院予以支持。鉴于原告主张海事请求之日距其离船之日未超过一年,根据《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原告的海事请求对“浙象渔25127”船具有船舶优先权。被告叶xx系“浙象渔25127”船的所有人,对原告的海事请求承担物的担保责任,故原告就上述海事债权诉请对被告叶xx所有的“浙象渔25127”船享有船舶优先权,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杨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xx船员工资3000元;

二、原告黄xx就上述债权对被告叶xx所有的“浙象渔25127”船享有船舶优先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杨xx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朱忠军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王茜茜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