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男子在宿舍猝死,女儿称其24小时待命,公司:问了社保,不算工亡

发布日期: 2026-06-12
来源网站:news.qq.com
作者:大河报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工亡, 社保, 视同工伤, 工伤认定, 女士, 老爸, 工伤, 公司, 宿舍
涉及行业:货车/物流, 交通物流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浙江省

相关议题:工作时间, 工人仲裁/起诉, 工伤/职业病

  • 56岁男子在公司宿舍猝死,家属认为其工作需24小时待命,死亡应认定为工伤。
  • 公司最初仅愿意支付3万到5万元人道补偿,家属则提出120万元赔偿要求,双方金额差距较大。
  • 律师指出,突发疾病在工作时间和岗位死亡可视同工伤,家属和公司均可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 公司称社保部门口头回复宿舍死亡不算工亡,律师建议需正式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可通过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
  • 最终公司同意赔偿家属46.5万元,双方不再进行工伤认定,事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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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据浙江嘉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小新说事》报道:市民周女士向记者反映,说她老爸前几天在公司宿舍不幸猝死,事情发生后,公司方面一直不愿跟他们协商,双方的争议点就是到底算不算工伤?

据悉,周女士的老爸56岁,去世前,在平湖林埭工业区的嘉兴市源源物流有限公司当驾驶员,去年11月入职,平时吃住都在公司宿舍。上个月25号,老爸突然联系不上了。

周女士:一直打一直打没接,因为我们是外地的,等到第二天,26号的早上七点半,打当地的警察报警,帮我们去看一下,到底什么情况。

警察赶到现场,发现周女士的老爸已经去世。

周女士:人已经发臭了,说在里面死了一天一夜了。事情发生后,周女士赶到嘉兴。公司方面让周女士先处理父亲的后事,同时也保证了,公司该承担的,他们会承担。

结果处理完后事,公司方面也没给出任何方案,一问三不知。

周女士说,法医给出的死亡时间,是在5月24号晚上到25号凌晨之间。她认为,老爸的工作是24小时待命的,只要有活就要去干,所以老爸的死应该属于工伤。

律师 韩娟:从法律角度,一般来说,这种情况毕竟不是直接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身体上的伤害,但是在法律上,有一种条例叫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但公司有没有上报工伤,周女士并不清楚。

律师 韩娟:工伤认定一方面是企业可以在事发之后一个月之内,带材料去工伤认定,如果企业没有去弄,那么你们自己也可以申请。

在律师陪同下周女士再次来到物流公司,工作人员说领导都不在。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赶来,帮忙联系了企业负责人,并约在当地司法所进行第二次调解。

双方的争议点非常清楚,就是这个事情社保部门能否认同为视同工伤,之前第一次协商不欢而散,主要就是企业认为老周不属于工伤,只愿意支付3万到5万元人道补偿。而周女士认为老爸属于工伤,并提出的120万元赔偿,双方金额差距太大。

嘉兴市源源物流有限公司 黄经理:社保给我们回复的,在宿舍里面没和在家没是一样的,不能作为工亡。

律师 韩娟:口头上的答复,任何部门、个人口头答复都不作数的,企业做这么一个申请过去,如果说相关的部门,做出了比如说无法视同工伤,那么作为家属他们那边,家属对于这个结果不能接受的话,他们下一步可能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说是对于这个结果可以走行政诉讼是另外一条线。

黄经理表示当天下午,企业会准备好材料,向社保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周女士和镇政府也可以参与监督。

最终,公司同意赔偿周女士家465000,工伤认定不做了,事情也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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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嘉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小新说事》

值班主任:钟玉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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