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家人患癌,用休息日加班攒下206小时调休,申请一次性兑现陪护被拒,毅然辞职并把公司告上法庭,武汉法院:公司赔偿1.6万余元

发布日期: 2026-08-07
来源网站:news.qq.com
作者:潇湘晨报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休息日加班, 辞职, 用人单位, 公司, 调休, 工资, 小时, 家人
涉及行业:
涉及职业:白领受雇者
地点: 湖北省

相关议题:工人仲裁/起诉, 工作时间, 工资报酬

  • 李某因直系亲属患癌需住院陪护,申请使用此前休息日加班积攒的206小时调休,但公司未予批准。
  • 李某随后辞职照看家人,但这206小时调休既没有被安排补休,也没有获得相应加班补偿。
  • 诉讼中,双方提交的公司《管理制度》内容不一致,法院认为公司未能说明差异原因并提供后台日志等证据,因此采信李某保存的版本。
  • 法院按李某5000余元月工资基数计算加班工资,并认定休息日加班工资不低于工资的200%,未休年休假工资按300%计算。
  • 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向李某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工资差额等共计1.6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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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患癌急需陪护,员工攒下206小时调休却被拒批,离职后对簿公堂。8月5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公司赔偿1.6万余元。

2017年10月,李某入职某技术公司。2024年,李某直系亲属确诊癌症需住院陪护,他向公司申请用此前休息日加班换来的206小时调休陪护家人,但未获批准。同年7月,李某辞职照看家人,206小时调休既未安排补休,也未获加班补偿。

李某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206小时加班费和未休年休假3天的工资。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先后诉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李某向法庭提交了离职前从公司内网下载的《管理制度》及下载全程录屏,制度仅载明加班可换调休,未规定加班费计算标准。公司提交了同一名称、同一编号的《管理制度》,但相同条款位置多出一句“未调休的,按员工基本工资核算加班费”。若按此标准,公司仅需按1800元基本工资基数支付。

法官对比双方证据后认为,公司作为内部网站管理者,具备随时修改后台数据的权限,未能提交后台日志等客观证据对两版差异作出合理解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据此采信李某留存的制度版本,按5000余元月工资基数计算加班工资。法律规定,加班工资标准不低于工资200%计算,未休年假,按工资300%计算。

法院依此判决,某技术公司向李某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工资差额等共计1.6万余元。一审判决后,某技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单方制定、单方保管,当双方对制度内容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作为制定者和保管者,负有提供原始、真实、完整版本的义务。同时诉讼诚信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任何试图以伪造、变造书证来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司法的否决。

来源:长江日报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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