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财新周刊|耒阳矿难案中案

发布日期: 2023-09-17
来源网站:telegra.ph
作者: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深度报道或非虚构写作
关键词:导子, 二矿, 煤矿, 灌水, 巷道
涉及行业:采矿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湖南省

相关议题:肮脏或危险的工作环境

  • 2020年11月29日,湖南省耒阳市导子煤业下属源江山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导致13名工人被困井下,其中5人遇难。
  • 调查报告认定此次事故是由于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失职渎职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43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企业股东黄以忠、蒋良贱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 事故背后揭示出源江山煤矿与相邻煤矿之间的互害行为,双方多次往对方巷道里灌水,导致采空区形成积水,是事故的原因之一。
  • 目前涉及矿难案中案的审理仍在进行中,涉案人员肖开武被判处无期徒刑。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伴随着“轰隆隆”的响声,汹涌的水流裹挟着大量煤块从巷道中冲出来,瞬间淹到了膝盖。矿工董建彪一边用背挤矿车一边拼命扒煤逃生,并大喊:“穿水了,快跑!”

在-500m井底车场负责吊装的挂钩工王伍荣听到了董建彪的喊声,立即向上逃生。两人中途会合后一起坐矿车上到-230m水平车场,并打电话向调度室报告了井下透水情况。

近三年前的2020年11月29日上午11时30分,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导子煤业有限公司(下称“导子煤业”)下属源江山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时共有15名工人在井下作业,除董建彪和王伍荣成功逃生,另外13人均被困井下。经过多次搜救,救援人员找到5名遇难人员。2020年12月17日,衡阳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鉴于井下8名被困者已无生存可能,且继续救援存在极大风险,决定终止事故救援。

2021年3月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牵头的事故调查组出具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典型的老空水淹区下开采急倾斜煤层造成的透水事故,也是一起由于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失职渎职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耒阳市委原书记罗琼,原市长吴旭东,衡阳市副市长杨洪峰,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赵军,耒阳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罗锡钢等43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

企业责任方面,衡阳市珠晖区法院审理认定,导子煤业股东蒋良贱、黄以忠等人为牟取利益,长期违法组织生产,逃避监管,进入采空积水域进行采掘作业。2021年12月31日,黄以忠、蒋良贱等人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矿罪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然而,这起透水事故并未到此结束。事故背后还有更为骇人听闻的“互害”案中案——为了争夺煤炭资源,导子煤业下属的源江山煤矿、导子二矿,与相邻的楠木山煤矿、四家冲煤矿,曾多次往对方巷道里灌水,导致采空区形成积水,是此次透水事故“多因一果”中的原因之一。

2023年2月,楠木山煤矿和四家冲煤矿的老板、湖南开元煤业有限公司(下称“开元煤业”)法定代表人肖开武,被湖南省永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涉黑等其他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综合源江山煤矿“11·29”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和衡阳市珠晖区法院、永州中院两份判决书及相关庭审资料,可以大致还原双方多年来的纠葛。肖开武不否认多次向导子二矿灌水,但表示源江山煤矿、导子二矿才是始作俑者,后者甚至从水库开渠引水反淹他的楠木山煤矿,自己曾多次向有关方面举报导子二矿盗采、灌水等行为,均未得到回复;对究竟是哪次灌水形成了采空区积水,他有不同意见。目前这起矿难案中案尚在二审中。

重大透水事故

源江山煤矿的采矿权人为导子煤业,该公司下辖源江山煤矿和导子二矿两个煤矿,股东为蒋良贱、伍小刚、黄以忠、蒋亚平和蒋小成五人,蒋良贱任法定代表人。2015年6月因股东矛盾,公司解体,源江山煤矿由蒋良贱、伍小刚、黄以忠负责管理;导子二矿由蒋亚平、蒋小成负责管理,两矿生产经营管理相互独立。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发生时,源江山煤矿和导子二矿均证照不全,属于停工停产等待改扩建矿井。

调查组认定,“11·29”事故直接原因是源江山煤矿超深越界在-500m水平煤层上巷道式开采急倾斜煤层,在矿压与上部水压共同作用下发生抽冒,导通上部导子二矿采空区积水,大量老空积水溃入源江山煤矿,并迅速上升,导致井巷被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据估算峰值透水强度为10.12万立方米/小时,合28.11立方米/秒,透水总量为3.8万立方米。

调查报告称,源江山煤矿通过篡改巷道真实标高、不在图纸上标注、井下设置假国土密闭、不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等方式,蓄意隐瞒超深越界行为。源江山煤矿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未取得技改手续情况下,以整改之名违法组织生产,仅2020年就违法生产出煤5.56万吨;通过在工业广场入口处设置门哨、蓄意安排驻矿盯守员居住在远离出煤井口、擅自拆除提升绞车和入井钢轨封条、夜间提煤期间切断出煤井口视频监控电源等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抗地方政府和部门监管。

导子二矿也存在非法开采国家资源、违法组织生产的情况。矿井的主、副斜井直接落在未划定矿权国家资源区域,经实测越界巷道总长度达4002米;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后,仍然违法组织生产,仅2020年就违法生产出煤5.16万吨。导子二矿井下有六处越界巷道与周边矿井连通,造成采掘混乱。

源江山煤矿和导子二矿之间自然也彼此越界开采。调查报告透露,事故发生前,导子二矿越界至国家资源区域,开采了源江山煤矿-500m水平上部的煤层,形成采空区,积水4.2万立方米未及时排放。而源江山煤矿则于2011年5月前就已经从矿井东北部越界进入导子二矿,越界施工巷道总长度超过2000米;2020年5月,源江山煤矿横穿导子二矿井田开始非法开采国家资源,累计越界巷道4000米、超深103米。

衡阳市珠晖区法院对源江山煤矿“11·29”重大透水事故安全生产责任案的审理认定,2015年6月至2020年11月,源江山煤矿进行15万吨/年机械化扩能改造,建设期间严禁违法生产。但2019年,经蒋良贱、黄以忠、伍小刚决策,另外多人参与部署并具体实施,为牟取利益,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煤矿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用探放水设备,未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同时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承包给多个包工队,以包代管,全矿采用一个通用采煤作业规程和岩巷掘进作业规程等情况下,长期违法组织生产,并采取多种手段逃避监管,直至事故发生。自2019年3月至2020年11月,源江山煤矿超越许可范围盗采煤炭约2.38万吨,价值1050.4万元。

导子煤业下辖的导子二矿,自2020年3月至5月超越许可范围,超深越界盗采煤炭,并采用剃头下山的方式开采煤层,形成大片采空区并积水。经鉴定,导子二矿盗采煤炭5314吨,价值约290.48万元。

2021年12月31日,衡阳市珠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以忠、蒋良贱等15人因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矿罪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多人因危害公共安全领刑

源江山煤矿周边除了导子二矿,还有楠木山煤矿、四家冲煤矿,后两家的采矿权人均为开元煤业。

2021年3月11日,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开元煤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肖开武被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近半年后被刑事拘留,其公司和两家煤矿的20多名管理人员也被带走。

2022年2月28日,经指定管辖,永州市检察院对肖开武等24人以涉黑、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多个罪名提起公诉。

对于“11·29”透水事故,检方指控,肖开武为争夺煤炭资源、打击导子二矿,在楠木山煤矿、四家冲煤矿巷道与导子二矿巷道贯通后,多次组织人员向导子二矿巷道实施灌水行为。2019年7月1日至8月27日,肖开武安排手下组织人员陆续向四家冲煤矿西二石门煤巷与导子二矿采空区贯通处进行灌水。其间,因发现灌水效果不好,肖开武的手下聚在一起开会,决定另外挖掘出一条与导子二矿巷道贯通的巷道进行灌水。2019年8月27日,新挖掘的四家冲煤矿东翼一石门煤层下山巷道与导子二矿煤层沿煤上山巷道贯通。随后,他们往导子二矿的巷道灌水,直至同年9月中旬才停止。

2021年7月31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技术专家组出具的《开元煤业井下灌水行为与“11·29”事故的因果关系技术鉴定报告》(下称《因果关系鉴定报告》)称,2019年7月至8月的灌水量合计2.8万立方米,大部分进入导子二矿大巷,都被导子二矿排出;还有部分在采空区中运移的水在导子二矿排水系统被淹后仍会流入采空区积聚。

专家组认定,始于2019年8月底的灌水历时23天,净灌水时间17天零4小时,强度大、历时长,造成导子二矿大巷被淹,采空区大量积水。灌水水源来自四家冲矿临时水仓和正式水仓,据该矿最新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资料,灌水同期矿井涌水量最小为106立方米/小时,据此计算此次灌水的总水量应不小于4.3万立方米,与事故调查时估算的该区域积水量4.2万立方米吻合。

《因果关系鉴定报告》认定,四家冲煤矿两次灌水均与导子二矿采空区积水有关,特别是2019年8月27日开始的灌水是造成导子二矿采空区大量积水的主要原因,是源江山煤矿“11·29”重大透水事故采空区积水的主要来源,是“11·29”重大透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检方认为,结合全案认定肖开武等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证据不足,应当认定构成过失犯罪。具体而言,从认识因素上看,肖开武等人灌水时虽然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对周边导子二矿造成安全危险,但主观上轻信能够避免,且其轻信能够避免有一定的过往经验依据,同时没有预见到源江山煤矿会超深越界开采导致多人死亡。其次,从意志因素上看,认定肖开武等人对危害后果是放任证据不足。另外,从事故发生的原因看,本案是多因一果。

按照《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肖开武并不否认2019年7、8月间的两次灌水行为。据他供述,2019年7月1日,得知四家冲煤矿水平西运输大巷与导子二矿的巷道贯通后,他曾表示:“这次发生穿巷是一个好事情,至少我们知道了穿巷点处导子二矿的巷道,向导子二矿灌水把他们赶走,必须在导子二矿毁灭证据之前实施灌水。”但对于两次的灌水量,肖开武称其并不清楚,“持续到什么时候我不知道,我就是为了找到导子二矿的巷道,阻止导子二矿开采”。

肖开武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灌水行为与透水事故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果关系鉴定报告》不应当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但永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因果关系鉴定报告》是相关专业人员依照相关程序出具的,应当作为证据采信;通过这份报告可知肖开武等人的灌水行为是透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永州中院称,向矿井长时间大灌水行为一经实施,就具有对井下作业的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危险紧迫性,故该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肖开武等人作为神智正常的成年人且多年从事煤炭开采工作,明知向矿井长时间大灌水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仍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5人死亡、8人失踪,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意,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023年2月1日,永州中院一审认定肖开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其余罪名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无期徒刑。其余涉案人员亦分别被判刑。

积水来自哪里

根据调查报告,在采区划分上,楠木山煤矿在最上层,导子二矿在中间,源江山煤矿在最下面。导子二矿井下有六处越界巷道与周边矿井连通,其中与四家冲煤矿有三处贯通,与楠木山煤矿有二处贯通,与源江山煤矿有一处贯通。

这四家煤矿的矛盾由来已久。开元煤业董事陈考生向财新表示,起初是群联村煤矿向四家冲煤矿越界开采,后来导子二矿与群联村煤矿整合保留,继续越界开采,并多次与四家冲煤矿贯通,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于是四家冲煤矿向导子二矿灌水以阻止对方开采。

灌水行为最早或可以追溯到2015年。根据导子二矿矿长黄森辉供述,源江山煤矿曾于2015年灌水至导子二矿-290m,四家冲煤矿于2018年灌水到导子二矿-410m。

在2019年7、8月间四家冲煤矿两次向导子二矿灌水一年之后,透水事故发生之前半年的2020年5月—7月,楠木山煤矿和导子二矿还有过一次大规模的相互灌水,双方甚至发生了冲突,以至于耒阳市有关部门介入组织协调会。

根据衡阳市珠晖区法院一审判决书等记载,2020年5月,楠木山煤矿往导子二矿-470m灌水,并砸毁其抽水设备及两矿巷道之间的密闭隔离墙;当年7月,导子二矿为了不让楠木山煤矿在-470m水平挖煤,则从水库开渠引水,灌入自己-470m的巷道,以反淹楠木山煤矿巷道。

开元煤业向“11·29”事故调查组出具的材料称,2020年5月18日早班,楠木山矿井巷探下山掘进至-468m水平时与导子二矿一沿煤上山相穿。中班时,楠木山矿和导子二矿负责人下井至对穿处,现场达成一致意见:为确保双方安全,双方井下现场都不动、维持现况,待政府相关部门处理。“但导子二矿不履行承诺,随后在对穿处前方20米位置砌了一厚度为1米的密闭墙,并继续违法生产⋯⋯楠木山矿方面阻止无效,员工自发破开密闭墙,随后从-390m水平综采石门放水至-470m水平,此水来源于-390m水平煤层采空区。导子二矿才停止生产,楠木山方面当即停止了放水,并在-470m水平安装了两台离心泵排水,并于2020年5月26日全部抽干”。

伴随着“轰隆隆”的响声,汹涌的水流裹挟着大量煤块从巷道中冲出来,瞬间淹到了膝盖。矿工董建彪一边用背挤矿车一边拼命扒煤逃生,并大喊:“穿水了,快跑!”

在-500m井底车场负责吊装的挂钩工王伍荣听到了董建彪的喊声,立即向上逃生。两人中途会合后一起坐矿车上到-230m水平车场,并打电话向调度室报告了井下透水情况。

近三年前的2020年11月29日上午11时30分,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导子煤业有限公司(下称“导子煤业”)下属源江山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时共有15名工人在井下作业,除董建彪和王伍荣成功逃生,另外13人均被困井下。经过多次搜救,救援人员找到5名遇难人员。2020年12月17日,衡阳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鉴于井下8名被困者已无生存可能,且继续救援存在极大风险,决定终止事故救援。

2021年3月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牵头的事故调查组出具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典型的老空水淹区下开采急倾斜煤层造成的透水事故,也是一起由于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失职渎职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耒阳市委原书记罗琼,原市长吴旭东,衡阳市副市长杨洪峰,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赵军,耒阳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罗锡钢等43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

企业责任方面,衡阳市珠晖区法院审理认定,导子煤业股东蒋良贱、黄以忠等人为牟取利益,长期违法组织生产,逃避监管,进入采空积水域进行采掘作业。2021年12月31日,黄以忠、蒋良贱等人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矿罪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然而,这起透水事故并未到此结束。事故背后还有更为骇人听闻的“互害”案中案——为了争夺煤炭资源,导子煤业下属的源江山煤矿、导子二矿,与相邻的楠木山煤矿、四家冲煤矿,曾多次往对方巷道里灌水,导致采空区形成积水,是此次透水事故“多因一果”中的原因之一。

2023年2月,楠木山煤矿和四家冲煤矿的老板、湖南开元煤业有限公司(下称“开元煤业”)法定代表人肖开武,被湖南省永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涉黑等其他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综合源江山煤矿“11·29”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和衡阳市珠晖区法院、永州中院两份判决书及相关庭审资料,可以大致还原双方多年来的纠葛。肖开武不否认多次向导子二矿灌水,但表示源江山煤矿、导子二矿才是始作俑者,后者甚至从水库开渠引水反淹他的楠木山煤矿,自己曾多次向有关方面举报导子二矿盗采、灌水等行为,均未得到回复;对究竟是哪次灌水形成了采空区积水,他有不同意见。目前这起矿难案中案尚在二审中。

重大透水事故

源江山煤矿的采矿权人为导子煤业,该公司下辖源江山煤矿和导子二矿两个煤矿,股东为蒋良贱、伍小刚、黄以忠、蒋亚平和蒋小成五人,蒋良贱任法定代表人。2015年6月因股东矛盾,公司解体,源江山煤矿由蒋良贱、伍小刚、黄以忠负责管理;导子二矿由蒋亚平、蒋小成负责管理,两矿生产经营管理相互独立。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发生时,源江山煤矿和导子二矿均证照不全,属于停工停产等待改扩建矿井。

调查组认定,“11·29”事故直接原因是源江山煤矿超深越界在-500m水平煤层上巷道式开采急倾斜煤层,在矿压与上部水压共同作用下发生抽冒,导通上部导子二矿采空区积水,大量老空积水溃入源江山煤矿,并迅速上升,导致井巷被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据估算峰值透水强度为10.12万立方米/小时,合28.11立方米/秒,透水总量为3.8万立方米。

调查报告称,源江山煤矿通过篡改巷道真实标高、不在图纸上标注、井下设置假国土密闭、不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等方式,蓄意隐瞒超深越界行为。源江山煤矿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未取得技改手续情况下,以整改之名违法组织生产,仅2020年就违法生产出煤5.56万吨;通过在工业广场入口处设置门哨、蓄意安排驻矿盯守员居住在远离出煤井口、擅自拆除提升绞车和入井钢轨封条、夜间提煤期间切断出煤井口视频监控电源等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抗地方政府和部门监管。

导子二矿也存在非法开采国家资源、违法组织生产的情况。矿井的主、副斜井直接落在未划定矿权国家资源区域,经实测越界巷道总长度达4002米;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后,仍然违法组织生产,仅2020年就违法生产出煤5.16万吨。导子二矿井下有六处越界巷道与周边矿井连通,造成采掘混乱。

源江山煤矿和导子二矿之间自然也彼此越界开采。调查报告透露,事故发生前,导子二矿越界至国家资源区域,开采了源江山煤矿-500m水平上部的煤层,形成采空区,积水4.2万立方米未及时排放。而源江山煤矿则于2011年5月前就已经从矿井东北部越界进入导子二矿,越界施工巷道总长度超过2000米;2020年5月,源江山煤矿横穿导子二矿井田开始非法开采国家资源,累计越界巷道4000米、超深103米。

衡阳市珠晖区法院对源江山煤矿“11·29”重大透水事故安全生产责任案的审理认定,2015年6月至2020年11月,源江山煤矿进行15万吨/年机械化扩能改造,建设期间严禁违法生产。但2019年,经蒋良贱、黄以忠、伍小刚决策,另外多人参与部署并具体实施,为牟取利益,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煤矿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用探放水设备,未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同时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承包给多个包工队,以包代管,全矿采用一个通用采煤作业规程和岩巷掘进作业规程等情况下,长期违法组织生产,并采取多种手段逃避监管,直至事故发生。自2019年3月至2020年11月,源江山煤矿超越许可范围盗采煤炭约2.38万吨,价值1050.4万元。

导子煤业下辖的导子二矿,自2020年3月至5月超越许可范围,超深越界盗采煤炭,并采用剃头下山的方式开采煤层,形成大片采空区并积水。经鉴定,导子二矿盗采煤炭5314吨,价值约290.48万元。

2021年12月31日,衡阳市珠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以忠、蒋良贱等15人因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矿罪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多人因危害公共安全领刑

源江山煤矿周边除了导子二矿,还有楠木山煤矿、四家冲煤矿,后两家的采矿权人均为开元煤业。

2021年3月11日,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开元煤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肖开武被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近半年后被刑事拘留,其公司和两家煤矿的20多名管理人员也被带走。

2022年2月28日,经指定管辖,永州市检察院对肖开武等24人以涉黑、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多个罪名提起公诉。

对于“11·29”透水事故,检方指控,肖开武为争夺煤炭资源、打击导子二矿,在楠木山煤矿、四家冲煤矿巷道与导子二矿巷道贯通后,多次组织人员向导子二矿巷道实施灌水行为。2019年7月1日至8月27日,肖开武安排手下组织人员陆续向四家冲煤矿西二石门煤巷与导子二矿采空区贯通处进行灌水。其间,因发现灌水效果不好,肖开武的手下聚在一起开会,决定另外挖掘出一条与导子二矿巷道贯通的巷道进行灌水。2019年8月27日,新挖掘的四家冲煤矿东翼一石门煤层下山巷道与导子二矿煤层沿煤上山巷道贯通。随后,他们往导子二矿的巷道灌水,直至同年9月中旬才停止。

2021年7月31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技术专家组出具的《开元煤业井下灌水行为与“11·29”事故的因果关系技术鉴定报告》(下称《因果关系鉴定报告》)称,2019年7月至8月的灌水量合计2.8万立方米,大部分进入导子二矿大巷,都被导子二矿排出;还有部分在采空区中运移的水在导子二矿排水系统被淹后仍会流入采空区积聚。

专家组认定,始于2019年8月底的灌水历时23天,净灌水时间17天零4小时,强度大、历时长,造成导子二矿大巷被淹,采空区大量积水。灌水水源来自四家冲矿临时水仓和正式水仓,据该矿最新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资料,灌水同期矿井涌水量最小为106立方米/小时,据此计算此次灌水的总水量应不小于4.3万立方米,与事故调查时估算的该区域积水量4.2万立方米吻合。

《因果关系鉴定报告》认定,四家冲煤矿两次灌水均与导子二矿采空区积水有关,特别是2019年8月27日开始的灌水是造成导子二矿采空区大量积水的主要原因,是源江山煤矿“11·29”重大透水事故采空区积水的主要来源,是“11·29”重大透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检方认为,结合全案认定肖开武等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证据不足,应当认定构成过失犯罪。具体而言,从认识因素上看,肖开武等人灌水时虽然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对周边导子二矿造成安全危险,但主观上轻信能够避免,且其轻信能够避免有一定的过往经验依据,同时没有预见到源江山煤矿会超深越界开采导致多人死亡。其次,从意志因素上看,认定肖开武等人对危害后果是放任证据不足。另外,从事故发生的原因看,本案是多因一果。

按照《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肖开武并不否认2019年7、8月间的两次灌水行为。据他供述,2019年7月1日,得知四家冲煤矿水平西运输大巷与导子二矿的巷道贯通后,他曾表示:“这次发生穿巷是一个好事情,至少我们知道了穿巷点处导子二矿的巷道,向导子二矿灌水把他们赶走,必须在导子二矿毁灭证据之前实施灌水。”但对于两次的灌水量,肖开武称其并不清楚,“持续到什么时候我不知道,我就是为了找到导子二矿的巷道,阻止导子二矿开采”。

肖开武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灌水行为与透水事故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果关系鉴定报告》不应当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但永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因果关系鉴定报告》是相关专业人员依照相关程序出具的,应当作为证据采信;通过这份报告可知肖开武等人的灌水行为是透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永州中院称,向矿井长时间大灌水行为一经实施,就具有对井下作业的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危险紧迫性,故该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肖开武等人作为神智正常的成年人且多年从事煤炭开采工作,明知向矿井长时间大灌水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仍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5人死亡、8人失踪,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意,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023年2月1日,永州中院一审认定肖开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其余罪名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无期徒刑。其余涉案人员亦分别被判刑。

积水来自哪里

根据调查报告,在采区划分上,楠木山煤矿在最上层,导子二矿在中间,源江山煤矿在最下面。导子二矿井下有六处越界巷道与周边矿井连通,其中与四家冲煤矿有三处贯通,与楠木山煤矿有二处贯通,与源江山煤矿有一处贯通。

这四家煤矿的矛盾由来已久。开元煤业董事陈考生向财新表示,起初是群联村煤矿向四家冲煤矿越界开采,后来导子二矿与群联村煤矿整合保留,继续越界开采,并多次与四家冲煤矿贯通,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于是四家冲煤矿向导子二矿灌水以阻止对方开采。

灌水行为最早或可以追溯到2015年。根据导子二矿矿长黄森辉供述,源江山煤矿曾于2015年灌水至导子二矿-290m,四家冲煤矿于2018年灌水到导子二矿-410m。

在2019年7、8月间四家冲煤矿两次向导子二矿灌水一年之后,透水事故发生之前半年的2020年5月—7月,楠木山煤矿和导子二矿还有过一次大规模的相互灌水,双方甚至发生了冲突,以至于耒阳市有关部门介入组织协调会。

根据衡阳市珠晖区法院一审判决书等记载,2020年5月,楠木山煤矿往导子二矿-470m灌水,并砸毁其抽水设备及两矿巷道之间的密闭隔离墙;当年7月,导子二矿为了不让楠木山煤矿在-470m水平挖煤,则从水库开渠引水,灌入自己-470m的巷道,以反淹楠木山煤矿巷道。

开元煤业向“11·29”事故调查组出具的材料称,2020年5月18日早班,楠木山矿井巷探下山掘进至-468m水平时与导子二矿一沿煤上山相穿。中班时,楠木山矿和导子二矿负责人下井至对穿处,现场达成一致意见:为确保双方安全,双方井下现场都不动、维持现况,待政府相关部门处理。“但导子二矿不履行承诺,随后在对穿处前方20米位置砌了一厚度为1米的密闭墙,并继续违法生产⋯⋯楠木山矿方面阻止无效,员工自发破开密闭墙,随后从-390m水平综采石门放水至-470m水平,此水来源于-390m水平煤层采空区。导子二矿才停止生产,楠木山方面当即停止了放水,并在-470m水平安装了两台离心泵排水,并于2020年5月26日全部抽干”。

对于这次冲突,陈考生解释,砸毁密闭隔离墙是为了进入导子二矿,了解清楚对方盗采的真实情况,灌水则是为了逼退对方。但到7月8日,楠木山煤矿-470m水平负责值守和排水员工反映井下涌水量突然增大,两台水泵24小时不间歇排水,水位仍不断上涨。开元煤业方面称,7月14日,楠木山煤矿组织地表水水文情况调查,发现导子二矿从水库经水渠引水自其风井口往井下倒灌,“想通过导子二矿的风井把楠木山煤矿淹掉”,经实测水流量达800立方米/小时左右,其放水行为无法阻止。7月16日上午,开元煤业再次组织人员到导子二矿阻止放水,当时导子镇政府、派出所和应急局龙塘大队领导在场阻止无效,最后在耒阳市相关领导的协调下,导子二矿的放水行为才得以制止,“直到7月16日12 点 55 分,水库的水闸才关上”。

导子二矿总经理王勋亚在供述中承认,他曾受导子二矿股东蒋亚平安排,往导子二矿南风井内灌水。蒋亚平则供述称,导子二矿与楠木山煤矿发生冲突时,经其和蒋小成商量,蒋良贱在场,导子二矿往资家台-470m巷道中引水渠灌水约三天,有关部门介入后就停止了。

衡阳市珠晖区法院判决书透露,2020年7月27日,耒阳市自然资源局联合耒阳市应急管理局、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导子镇政府共同在导子二矿、楠木山煤矿超深越界处设置永久性密闭。同日,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导子二矿、楠木山煤矿分别处以行政罚款9万元和6万元。耒阳市应急管理局龙塘大队对两矿监管巡查,责令楠木山煤矿限期整改;8月29日,该大队向导子二矿下达停止作业通知书。

政府的介入并没能继续深入排查积水隐患,阻止悲剧的发生。根据永州中院的一审认定,四家冲煤矿2019年的两次灌水是采空区积水的主要来源,是导致透水事故的间接原因。而楠木山煤矿、导子二矿在2020年的相互灌水行为,被认定与事故无关。得出这一结论的依据主要是前述《因果关系鉴定报告》,报告认为,2020年5月、7月两次灌水分别进入到导子二矿-470m及-510m水平、-470m水平,均未进入导子二矿-410m至-350m采空区,与该采空区积水无关。

陈考生就此回应说,因为不清楚导子二矿巷道的情况,所以无法得知水库的水从风井灌入后到底流向何处。他不认可《因果关系鉴定报告》中所称2019年四家冲煤矿向导子二矿灌水量超过4.37万立方米的说法。“他们有多少巷道,积了多少水我们不清楚,但2020年5月26日开始,楠木山煤矿一直在排水,即便导子二矿采空区有过去灌水留下的积水,大部分也会流向楠木山矿后排出去,而不会一直留在原地。” 肖开武的二审辩护律师刘征也表示,四家冲煤矿2019年灌水是以水管接水,“灌水量极为有限,至多是对导子二矿采矿人员的威慑作用,不足以造成透水事故这么严重的结果”。

肖开武供述,历年来他们跟导子二矿每次穿巷几乎都是采用灌水来对付对方,也没有出事,但他心里清楚灌水的危害。“巷道内积水,容易造成巷道垮塌,填埋作业工人,酿成事故。”不过他坚持认为,导子二矿有组织地引水库的水倒灌开元煤业合法生产矿井,致使楠木山、四家冲两矿险些同时被淹,严重威胁了矿井财产和人身安全。“按理说他们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我们以各种方式举报,都无济于事。”

事故发生以后,源江山煤矿、导子二矿已被关闭。楠木山煤矿、四家冲煤矿也停产至今。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后,肖开武不服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

对于这次冲突,陈考生解释,砸毁密闭隔离墙是为了进入导子二矿,了解清楚对方盗采的真实情况,灌水则是为了逼退对方。但到7月8日,楠木山煤矿-470m水平负责值守和排水员工反映井下涌水量突然增大,两台水泵24小时不间歇排水,水位仍不断上涨。开元煤业方面称,7月14日,楠木山煤矿组织地表水水文情况调查,发现导子二矿从水库经水渠引水自其风井口往井下倒灌,“想通过导子二矿的风井把楠木山煤矿淹掉”,经实测水流量达800立方米/小时左右,其放水行为无法阻止。7月16日上午,开元煤业再次组织人员到导子二矿阻止放水,当时导子镇政府、派出所和应急局龙塘大队领导在场阻止无效,最后在耒阳市相关领导的协调下,导子二矿的放水行为才得以制止,“直到7月16日12 点 55 分,水库的水闸才关上”。

导子二矿总经理王勋亚在供述中承认,他曾受导子二矿股东蒋亚平安排,往导子二矿南风井内灌水。蒋亚平则供述称,导子二矿与楠木山煤矿发生冲突时,经其和蒋小成商量,蒋良贱在场,导子二矿往资家台-470m巷道中引水渠灌水约三天,有关部门介入后就停止了。

衡阳市珠晖区法院判决书透露,2020年7月27日,耒阳市自然资源局联合耒阳市应急管理局、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导子镇政府共同在导子二矿、楠木山煤矿超深越界处设置永久性密闭。同日,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导子二矿、楠木山煤矿分别处以行政罚款9万元和6万元。耒阳市应急管理局龙塘大队对两矿监管巡查,责令楠木山煤矿限期整改;8月29日,该大队向导子二矿下达停止作业通知书。

政府的介入并没能继续深入排查积水隐患,阻止悲剧的发生。根据永州中院的一审认定,四家冲煤矿2019年的两次灌水是采空区积水的主要来源,是导致透水事故的间接原因。而楠木山煤矿、导子二矿在2020年的相互灌水行为,被认定与事故无关。得出这一结论的依据主要是前述《因果关系鉴定报告》,报告认为,2020年5月、7月两次灌水分别进入到导子二矿-470m及-510m水平、-470m水平,均未进入导子二矿-410m至-350m采空区,与该采空区积水无关。

陈考生就此回应说,因为不清楚导子二矿巷道的情况,所以无法得知水库的水从风井灌入后到底流向何处。他不认可《因果关系鉴定报告》中所称2019年四家冲煤矿向导子二矿灌水量超过4.37万立方米的说法。“他们有多少巷道,积了多少水我们不清楚,但2020年5月26日开始,楠木山煤矿一直在排水,即便导子二矿采空区有过去灌水留下的积水,大部分也会流向楠木山矿后排出去,而不会一直留在原地。” 肖开武的二审辩护律师刘征也表示,四家冲煤矿2019年灌水是以水管接水,“灌水量极为有限,至多是对导子二矿采矿人员的威慑作用,不足以造成透水事故这么严重的结果”。

肖开武供述,历年来他们跟导子二矿每次穿巷几乎都是采用灌水来对付对方,也没有出事,但他心里清楚灌水的危害。“巷道内积水,容易造成巷道垮塌,填埋作业工人,酿成事故。”不过他坚持认为,导子二矿有组织地引水库的水倒灌开元煤业合法生产矿井,致使楠木山、四家冲两矿险些同时被淹,严重威胁了矿井财产和人身安全。“按理说他们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我们以各种方式举报,都无济于事。”

事故发生以后,源江山煤矿、导子二矿已被关闭。楠木山煤矿、四家冲煤矿也停产至今。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后,肖开武不服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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