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翻译】后社会主义时代中国与越南的养老金制度与工人抗争:对福利体制的分析

发布日期: 2023-11-13
来源网站:www.laodongqushi.com
作者:
主题分类:劳动者处境
内容类型:分析或评论
关键词:工人抗争, 养老金制度, 越南, 福利, 福利制度, 政策, 中国
涉及行业:制造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广东省

相关议题:失业, 工人运动/行动, 社会保障(五险一金)

  • 中国和越南的养老金制度在转型过程中发生了变化,引发了工人的抗争和动员。
  • 2014年,东莞裕元工厂60000名工人因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而举行大规模罢工,迫使企业和政府承诺纠正错误。
  • 2015年,越南宝元工厂80000名工人举行罢工,抗议政府新政策禁止失业工人提前领取社会保险资金,最终导致该政策被撤回。
  • 越南政府相对更愿意满足工人对养老金政策变动的要求,因为其政治体制的控制能力较弱,且有更强的再分配倾向。
  • 养老金制度的变化对工人的福利和权益产生了影响,工人的抗争对相关法规政策的实行和制定起到了一定作用。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实证翻译】后社会主义时代中国与越南的养老金制度与工人抗争:对福利体制的分析

导读

在中国和越南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社会福利,尤其是养老金制度,也随之改变。福利制度的变化导致了工人的抗争与动员,工人的集体行动也影响了相关法规政策的实行、监督以及制定。

本文主要对比了中国和越南有关福利制度的两场大规模罢工,以及政府和企业的回应。2014年,东莞裕元工厂60000名工人因发现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举行了大规模罢工,这引起了其它工厂工人和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迫使企业和政府承诺纠正错误——尽管这些承诺并没有真正弥补工人们的损失。2015年,越南宝元工厂80000名工人举行罢工,抗议政府出台新政策,禁止失业工人提前领取社会保险资金,这次罢工最终导致该政策被撤回。

为了应对财政赤字以及人口老龄化,越南和中国政府都试图限制养老金的领取。这也引起了工人们都广泛抗议。但为什么越南政府最终撤回颁布的政策,而中国政府并没有?作者认为,这是因为越南的政治制度有更强的问责机制,以及越南政府相对缺乏对社会的控制能力,因此必须更多接纳工人的诉求。

关键词:养老金、越南、罢工、社会福利与保障

译者:haiugmnoseuis

校对:冰瓜投手

目录

正文

原文:Pension Systems and Labour Resistance in Post-socialist China and Vietnam: A Welfare Regime Analysis

作者:Chris King-Chi Chan & Elaine Sio-Ieng Hui

本文揭示了中国和越南的农村移民工人(农民工)如何对抗国家的养老金制度,并分析他们的抵抗对养老金体系的影响。中国和越南都是一党制威权国家。两国都已从国有社会主义体制(state socialsim)转变为市场列宁主义体制,即“市场经济体制在列宁主义政治组织原则的指导下发展”(London 2014, 85)。中国和越南的福利系统已由之前的国有社会主义,转向为整合了“再分配和新自由主义元素”的系统(London 2014, 104)。两个国家已将提供福利的责任从国家转移到了家庭和个人身上。中国和越南政府推动了社会福利的市场化和私有化,导致地区和阶级间的不平等不断加深(London 2014, 95)。两国的养老金制度经历了不断的改革,引发了过去二十年来国内农民工的劳工抵抗(resistence)和动员(mobilisation)。这类抵抗的显著案例包括2014年中国的裕元罢工和2015年越南的宝元(Pou Yuen)罢工。

研究福利体制的文献关注机构的制度组成、政策、规则和文化理解等影响福利供给的因素,本文属于这一领域(参考 London 2014; McCarthy 2017; Wood and Gough 2006)。学者们已经从一系列角度解释中国和越南的福利制度,包括经济、文化、政治体制和政治机构。然而,“劳工因素”的主题——即劳工的抵抗和动员如何塑造福利制度——却鲜有深入研究。我们认为,研究劳工因素可以深化我们对这两个国家的养老金和福利制度的了解。养老金制度之所以值得研究关注,是因为它们是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让适合资本积累的“新鲜血液”替代不适合市场的劳工成为可能(Dickinson and Russell 1986, 8)。关于养老金的劳工争议在中国和越南已经显现出来(如前面提到的罢工)。然而,迄今为止,只有从福利制度角度对中国和越南卫生和教育规定进行的研究(London 2014, 2018)。基于两个主要的罢工案例、访谈和文献研究,本文描述了关于养老金的劳工动员,并分析了其影响。它还表明,尽管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多个维度上存在上述相似之处,但越南政府相较于中国,更愿意满足工人对养老金政策变动的要求,因为其政治体制的控制能力较弱,且有更强的再分配倾向。

本文首先梳理相关的福利制度文献,并以劳工为中心对这些文献进行了探讨,并详细阐述了研究方法。随后,本文概述了中国和越南的养老金改革和政策,讨论了裕元和宝元的罢工案例及类似行动。这些说明了工人们是如何抗议养老金政策中令人不满的内容,并分析了他们的抵抗对公司、其法律执行的影响以及立法部门的回应。它还解释了为什么越南政府相对更愿意满足工人对于养老金政策的要求。

福利制度分析(选译)

对福利制度最早的研究基于美国和西欧的情况,而对东亚的福利制度,学者们的关注重点在资本主义社会,如日本、韩国、台湾、香港和新加坡(Ahn and Lee 2012; Holliday and Wilding. 2003; Lin and Chan 2015)。慢慢地,中国的福利制度引起了更多学者的关注(Hudson, Kühner, and Yang 2014; Mok and Wu 2013)。一些研究表明,在2000年之前,中国的福利制度与东亚国家的模式有相似性,因为它以低社会支出和非再分配的福利制度为特征(Mok and Hudson 2014, 236; Peng and Wong 2010, 10)。相比之下,一些学者强调了中国与其他东亚国家的差异,将中国的福利政策描述为“福利区域主义”(welfare regionalism),因为福利并非由中央提供,而是依赖于地方政府的政治意愿、财政能力和政策执行能力(参见 Carrillo and Duckett 2011; Mok, Kühner, and Huang 2017)。有学者认为(参见 Holliday 2000),早期的中国福利政策的制定实施受制于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的相关经济政策,一些学者认为(Choi, 2012; Lin and Wong, 2013),特别是在胡温时期(2003-2013),中国的福利制度已经变得更具保护性。然而,另一些研究认为(Liu, Liu, and Huang, 2016),中国的福利制度并没有更具保护性,因为其福利制度仍然有反向再分配效应,福利倾斜于特权阶层,这是因为福利是受“经济发展的理念而非公民的社会和福利需求”指导的(Mok and Qian, 2019, 110)。

相比之下,关于越南福利制度的系统性讨论非常有限。在国有社会主义福利制度逐渐解体的背景下,许多研究重点关注家庭福利,即家庭如何帮助减轻贫困并规划福利保障(Arouri, Nguyen, and Youssef 2015; Dollar, Glewwe, and Litvack 1998; Minot and Goletti 1998; Nguyen, Kant, and MacLaren 2004)。其他人研究了国家如何组织家庭和社区团体为个体未来的福祉承担主要责任(Nguyen and Chen 2017)。一些研究分析了妇女在为家庭创收和规划福利方面所起的作用(Ardrey, Pecotich, and Shultz 2006)。有学者认为,后社会主义时代的越南已经发展出一种混合福利制度,其结合了国有社会主义、市场机制、普遍性和成本共享的理念,以及公共和私有化的社会服务(London 2003; Mok 2008)。最近,有学者(London, 2011, 79)认为越南拥有一个市场-列宁主义的福利制度,这是一种混合了“国家社会主义、新自由主义和公司主义原则与制度”的体制。这样的体制在提供了基础的免费社会福利同时,还提供有付费/按需付费的参保方案。

学者们强调了影响东亚地区以及具体到中国和越南的福利体制的几个因素。经济问题是关键之一,因为东亚国家的福利政策主要服务于经济和工业的需求(Walker and Wong 2005, ch. 1)。用来描述东亚福利模式的术语包括“生产主义福利体制”(productivist welfare system, Holliday, 2020)和“福利发展主义”(welfare developmentalism, Goodman and White, 1998)。文化也是影响因素之一,儒家思想强调家庭即是抚养提供者,而这塑造了东亚福利制度。第三个影响因素是政治体制。London(2014)认为,中国和越南从国家社会主义过渡到市场列宁主义(市场得以发展,但受制于列宁主义政治组织)这一过程,将它们的福利制度与东亚资本主义国家的福利制度区分开来。第四个因素是政治机构,Mok和Wu(2013)认为,分散的治理机构和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在中国创造了福利区域主义。Malesky、Abrami和Zheng(2011)强调,与中国相比,越南的政治制度对领导者施加了更大的问责压力,“导致省际间更加均衡的转移(transfers),最终减少了经济上的不平等。”

所有这些因素对于理解福利制度都至关重要。然而,虽然London在比较中国和越南的福利制度时暗示了社会因素的重要性,但劳工因素——即劳工的抵抗和动员是如何影响塑造福利制度的——却被忽视。有趣的是,在一些研究东亚的福利制度和劳工问题的学者那里,劳工动员的概念得到了强调,尽管他们的主要关注点并不是工人阶级如何影响福利政策。根据Esping-Andersen(1990)的观点,阶级动员的性质、工人阶级组织的形成、它们的目标、意识形态和政治能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国家间福利的差异。Deyo(2012)强调,东亚和东南亚国家社会保护领域中社会和劳工监管制度的变化,不仅受到精英的战略政策的塑造,还受到被统治阶层的影响,后者“动用集体资源来改变经济政策、制度和结果。”Wood和Gough(2006, 1701)在比较福利制度的分析框架中将阶层分化和政治动员模式作为四个互动因素之一。他们写道:

“阶层分化系统以及精英和其他群体的政治动员模式既是原因,也是结果。阶层分化系统是指社会中现有的因为社会不平等而造成不同权力阵营。这些因素影响了——而并不决定——各个群体和派别之间的政治动员。分化和动员通常会重塑社会的制度条件,但它们也可能破坏这些条件,从而改变国家的福利结构与模式。另一方面,福利体制和结果也会影响未来政治动员的性质。”

在Wood和Gough看来,工人获得的福利和她们维持生计所依赖的制度环境,是影响工人阶级的阶层分化和动员的主要因素。然而,阶级动员也塑造了制度环境,进而影响了制度责任的社会环境 (institutional responsibility matrix)和最终的福利结果。

借鉴这些学者的见解,本文采用的分析方法在研究中国和越南的福利制度时重新引入了劳工抵抗和动员的概念。在本文中,我们避免“给制度贴标签”,也避免对中国和越南的养老金制度或两个罢工案例进行技术性比较,而是考察劳工抵抗和动员这一被忽视的因素,是如何影响这两个后社会主义威权国家的福利供给的。

研究劳工因素:方法论

由于鲜有研究劳工抵抗和动员在塑造福利制度方面的作用,因此案例分析非常适合本研究,因为它们提供了深入的信息,可用于构建理论。如上文所述,所选的案例是两起重要的与养老金相关的罢工,分别发生在两个国家。这两次罢工都是两国后社会主义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罢工之一(BBC News, April 1, 2015; Feng Huang Caijin, March 19, 2015)。两次罢工都发生在工业化城市,这里经常发生劳工冲突,并受到媒体和政府的广泛关注。中国的罢工案例发生在广东东莞生产鞋类的台湾企业复兴富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兴富通)。复兴富通是富贤产业集团的子公司,为阿迪达斯、彪马和锐步等国际品牌生产鞋子。2014年4月,有超过60,000名工人为了维护他们的养老金权益而罢工。在越南,罢工发生在胡志明市的宝元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元)。宝元也是富贤产业集团旗下的制鞋工厂。2015年3月,超过80,000名工人因养老金问题举行了一场罢工。

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通过多次实地调研,作者收集了关于复兴富通罢工以及中国养老金制度的信息。在罢工期间,第一作者亲自前往罢工现场,与20名工人进行非正式采访。作者当时刚开始研究养老金规定,他能够与工人直接交流,而无需提前设定一套问卷类的结构化问题,并且可以在与工人的交流中产生新问题(Turner 2010, 755)。这种方法对于对某一主题了解有限并希望获得内部知情人士的信息的研究人员非常有用(Leech 2002, 665)。稍后,在了解更多信息后,作者采用半结构化方法对15名复兴富通工人进行了采访,以更深入地了解工人的集体行动。所有采访都在工作场所外进行,以避免管理层的干预并确保受访者安全。为了更好地理解中国养老金法规和与养老金相关的劳工抵抗的开展和影响,作者还对50名参加广东其它养老金罢工的农民工、15名支持这些行动的劳工非政府组织(NGO)工作人员、1名法律从业者、1名在北京的国际劳工组织(ILO)专家以及4名在深圳和北京的劳工学者进行了采访,这四名学者是政府在劳工和社会政策方面定期咨询的对象。通过滚雪球法拓展了采访的范围。在获得许可的情况下,会对采访录音并转录;否则,会详细记录采访笔记。

关于越南的养老金制度和宝元罢工的数据是在2015年8月和2016年5月两次实地调研中收集的。作者是一个研究团队的成员,该团队更广泛地比较了越南和中国的劳工关系。作者使用半结构化的采访方法,与7名工会代表(分别来自工厂、市级和国家级别的工会)、19名雇主和经理、20名工人、22名来自国内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工作人员、2名商业协会工作人员、5名驻越南的台湾政府官员、2名独立研究人员和7名地方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进行了采访。与被访者的联系也是通过滚雪球的方式获得的,与工人的采访则在工作场所外进行。这些采访的目的是为了深入了解越南的劳工关系、国家和公民社会,特别是获取有关养老金改革、养老金法规、宝元罢工以及各种养老金制度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与在中国一样,根据情况使用了采访录音和采访笔记的方式。

为验证从采访中获得的信息,提高研究的有效性,我们还对中国和越南的两起罢工案件以及养老金制度进行了档案研究。我们分析了报纸报道、政府政策以及国际机构、工会、劳工非政府组织、雇主协会等发布的文件。这些档案研究为两起罢工案件提供了补充,并通过详细介绍2000年至2010年间在这两个国家发生的其它几起养老金相关罢工,提供了有关养老金问题的历史视角。基于收集到的数据,我们研究了劳工抵抗如何塑造中国和越南的养老金安排,以及它在公司、法律实施和立法层面的影响。

中国和越南的养老金系统

中国和越南的福利制度都被描述为市场列宁主义,因为它们都起源于国有社会主义。两国养老金制度的发展方面有一些相似之处。两国都经历了一系列改革,减少国家提供养老金的责任,并首先改革了国有部门的养老金政策(覆盖城市工人),然后是私有部门的相关养老金政策(覆盖农民工、非正式合同工人)以及非就业人口。

中国

在国有社会主义时期的中国,存在一种“双轨福利分层”(Selden and You 1997, 1658)。农村地区采用剩余型模式(the residual model),政府提供的福利被视为最后的救济手段,而在城市地区,公民享有获得福利的权利。城市工人的养老金制度是基于自身身份地位的,是根据工人的就业情况和企业的所有权情况来分配福利的 (Cook 2002; Nielsen et al. 2005; Zhu and Walker 2018)。在后社会主义时代,该制度一直在不断改革。改革的第一阶段从1990年代到2000年代中期,主要关注城市工人,以及一些有关农村养老金的试点项目。这一阶段的改革旨在将养老金制度从“现收现付的养老金确定给付制(pay-as-you-go defined benefit system)”(要求雇主和工人都要向养老金基金池缴纳费用,并由雇主提供确定数额的养老金费用)转变为基于社会资金池和个人账户的组合制度。它还旨在将养老金制度从企业管理转变为省级政府管理 (Sin and Yu 2005, 6)。在第二阶段,即2000年代中期,那些没有从工作关系中获得福利保护的农村和城市居民,也加入了养老金计划 (ILO 2015)。在2010年之前,中国的养老金体制面临许多问题,包括资金不足、难以从企业收取养老金缴费、监督不力导致的工资少报(因此缴费不足)、挪用个人池中的款项以补贴社会基金池的赤字、养老基金难以从一个城市转移到到另一个城市、抚养比例(工作人口与非工作人口的比例)上升以及对农民工保护不足等(Frazier 2004; Saunders and Shang 2001)。

第三阶段改革始于2000年代末,养老金覆盖范围扩大到农民工,并且养老金可以被转移,以便跨省市流动工作的农民工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领取养老福利。2011年,中国颁布了《社会保险法》,这是中国首部关于养老金和社会保险的国家法律,旨在统一所有的养老金和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强制规定雇主为农民工支付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的颁布旨在推动内需消费经济的增长(“增加内需”),以增加缴纳金额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同时,它也让农民工更加关注自己的养老金权利 (Chan and Hui 2017, 240)。2020年,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覆盖的五项之一(包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人须将工资的8%缴纳到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雇主需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为员工缴纳到社会基金池。女性和男性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分别为50岁和60岁。

自《社会保险法》和其它针对农村和城市非工薪居民的养老金政策实施以来,养老金覆盖面大幅增加,从2009年的不足3亿人增加到2013年的8亿多人 (ILO 2015, 1)。然而,农民工仍然面对两大养老保险问题。首先,雇主违反《社会保险法》的现象仍非常普遍,包括在农民工高度集中的广东省,即本研究所在地。一些雇主完全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基金,还有一些雇主缴纳了基金,但只是根据工人的基本工资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实际工资(与劳工行动者的采访,深圳,2015年10月9日和15日)。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如广东省政府,在用人单位被查出违法时,只要求补缴最多两年的养老保险,尽管《劳动合同法》和其它相关规定并没有限制补缴的时间期限。这种随意的政策影响了工人和雇主缴纳养老金的累计时长。这意味着一些工人被剥夺了领取养老金的权利,因为只有工人及其雇主缴纳养老保险不少于15年,或者工人补缴了“15年所应缴的金额”,才有权按月领取养老金 (Congressional 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2016)。

越南

越南的国有社会主义时期,企事业单位工人的养老金通过非缴费型养老金确定给付制度提供。只有雇主和国家需要缴纳养老基金(员工不需要自己缴费,译者注),且工人享受的养老金数额得到保障(Giang 2010, 295)。退休农民从政府领取粮食和其他生活物质资料 (Friedman et al. 2001, 211)。在后社会主义时代,养老金改革的第一阶段,城市国有企业工人的非缴费型养老金确定给付制度转变为由中央政府协调的缴费型确定给付制(非缴费型与缴费型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员工需要自己为养老金缴费,译者注) (Giang 2010, 295–296);这不同于中国采用的社会统筹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越南还将养老金覆盖范围从国有部门扩展到私营部门。第二阶段改革的目标是国有和私营正规部门以外的工人和其他人员。2004年,一个新的非缴费型社会养老金制度建立,以保护没有参与缴费型养老金制度的老年人(Giang and Pfau 2009, 335)。2006年,越南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并于2007年生效,引入了针对非正规工人的自愿社会保险计划,非正式工人当时被定义为没有签订“无限期或期限三个月及以上的合同”。2014年对《社会保险法》所做的修订包括改变非正式工人的定义,仅包括合同期限小于一个月的工人。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一份报告,越南82%的就业属于非正式就业(Cling, Razafindrakoto, and Roubaud. 2011, 5)。越南养老金制度与中国不同的是,它将从事非正式就业的工人纳入其中,如街头小贩、家庭佣工、砌砖工和季节工。中国的养老金制度没有专门为非正式工人设立类别。

目前,根据越南《社会保险法》,有两类社会保险方案:强制方案和自愿方案。强制方案覆盖养老金、病假、产假、遗属津贴以及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保险,而自愿计划只覆盖养老金和遗属津贴。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工人必须参加强制方案;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个月、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或自雇的工人有资格登记参加自愿社会保险方案。参加强制方案的工人需向社会保险基金缴纳8%的工资,其雇主缴纳18%。选择加入自愿方案的人必须向基金缴纳工资的22%,且没有雇主赞助。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岁,男性为60岁。退休人员在向养老基金缴费至少20年后才有权领取养老金,比中国多5年。越南的养老金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养老金待遇统一,而中国的养老金制度由省级统筹,各地养老金待遇不同。

越南的养老金制度存在财务赤字和不可持续的问题 (Giang and Pfau 2009, 335)。覆盖保险种类更广泛的社会保险计划存在参保率较低的问题,2015年仅有约20%的员工参保,2016年约为22%,较低的社会保险参保率意味着同样较低的养老金参保率(Vietnamnet, July 22, 2016)。另一个问题来自雇主——尤其是私营和非正规部门的雇主——并不完全遵守养老金政策 (Friedman et al. 2001; Giang 2010)。该制度也缺乏对违规行为有足够的相应惩罚措施,并且缺乏对企业的监督 (Oxfam Vietnam 2015)。国际劳工组织预测,越南的社会保险基金将在2021年出现赤字,储备金可能在2034年耗尽(VN Express International, February 8, 2017)。此外,养老金福利的资源一直向最富裕的群体倾斜 (Giang 2012)。另一个问题是,许多工人的养老金是根据法定最低工资而非实际工资计算的 (Oxfam Vietnam 2015)。

两国关于养老金的罢工

在本节中,我们将转向分析尚未被充分探讨的劳工因素,以加深对两国养老金法规和福利制度的了解。以下案例研究表明,后社会主义时代持续进行的养老金改革在过去二十年中引发了两国国内农民工的劳工反抗,这在多层面上影响了养老金制度,并引发了政府不同的反应。

中国的裕元罢工

(1) 工人行动

裕元爆发罢工是因为工厂长期为工人少缴养老保险费。2008年之前,裕元只为班组长以上的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2008年后,裕元将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扩展到所有工人,但为普通工人缴纳的保险费仅以最低月工资计算,而非法律规定的实际月工资。2013年7月,缴费基数提高到1810元,但仍远低于工人每月约3000元的实际工资。此外,工厂在提交给东莞社保部门的文件中,将许多工人错误地列为临时工,这能够减少工厂应缴的金额。工厂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工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作用是帮助工人存钱买房。由于裕元的违法操作,许多退休工人领取的养老金远远低于他们的合法权利。一名工人退休时只能领取约400元的养老金。另一位工人月工资约为4400元,工厂本应每月支付350元的养老金,但实际上只支付了144.8元。

裕元罢工发生于 2014年4月,起因是一名即将退休的工人从社保部门发现公司从未按法律规定为他投保。这一消息在工人中传播开来,他们非常激愤,并担忧自己的处境。因此,在2014年4月5日,许多工人举行罢工,封锁了通往工厂的道路,要求公司为他们全额缴纳社会保险。工人骚乱发展为大规模野猫式罢工,最终有数万人参与。一位工人回忆道:“罢工的消息在工人的QQ聊天群里迅速传播。越来越多人参与罢工。”另一位工人抱怨政府监督不力:“我们从未见过或听说过劳动部门的官员来调查工厂是否遵守了养老金法规。”另一名工人说:“我们非常愤怒,不再理睬管理层的要求。许多工人穿过被封锁的工厂大门,到厂外参加罢工。”随后,该公司在黄江、中山和其它工业区分厂的工人也加入了罢工。尽管裕元的管理层进行了恐吓,例如威胁要解雇罢工者,罢工仍然继续。这一次规模空前的罢工引起了公众和海外的极大关注。中国的一些非政府劳工组织发起了支持罢工者的请愿活动。广州中山大学的学生组成了一个关注小组,采取公开行动抗议裕元对工人的剥削。来自香港、台湾、英国、美国、加拿大和土耳其的活动人士也采取行动声援裕元工人。

(2) 政府和公司的回应

工人的反抗对公司层面的养老金安排产生了影响。为了应对罢工者和社会施加的巨大压力,工厂于2014年4月21日发布两份通知,宣布多项整改措施。包括:(i) 2014年5月1日起,依法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ii) 应职工要求,补缴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iii) 每月向职工发放230元生活补贴。工人们认为这些措施并不令人满意,尤其是在补缴资金方面。表面上,厂方愿意补缴拖欠工人的养老保险费,但条件是工人必须缴纳自己应承担的部分,而这笔钱高达数万元。一位工人强调:“我们不可能一次性缴纳这笔巨款,这摆明就是工厂实际上不用为他们的违法行为给我们赔偿。”工人们非常愤怒,因为是工厂的过错导致他们没有全额参加养老保险。他们认为,工厂应承担全部责任,自费解决问题。一名工人提到:“养老保险缴费不足不是我们的错。如果工厂依法缴纳保险,我们现在根本不需要补缴费用,一次性补缴对普通工人和家庭来说是非常困难的。”在厂方宣布整改措施后,工人们继续罢工,但厂方没有再次让步。最终,罢工平息。

这次罢工针对的是雇主裕元公司,而不是未能有效执行养老金法规的政府。然而,工人的动员也对法律执行产生了重大影响。与裕元公司一样,长期以来,东莞(以及中国其它地区)的许多雇主都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但东莞政府对这些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一位协助裕元罢工者的劳工维权人士指出,只要雇主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政府就会默许,即使这实际上违反了法律。一位经理透露,东莞政府只要求企业为55%的员工缴纳养老基金 (Financial Times, May 7, 2014)。然而,裕元罢工爆发后,东莞政府改变了态度,公开表示裕元应根据工人的实际工资(包括加班费)缴纳养老保险。东莞市社保部门向裕元公司下发了《社会保险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在2014年4月2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此外,广东省政府也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要求解决。此外,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言人在裕元罢工期间举行的媒体见面会上强调,将加强对地方下级的指示,要求其认真执行《社会保险法》,严格监督企业的违规行为(Sina Finance News, April 25, 2014)。

裕元罢工事件表明,尽管中国的养老金政策完全由国家控制,且中国的福利制度由经济、文化、制度和体制多种因素共同塑造,劳工的反抗和动员对企业福利政策和相关法律实施都有重要的影响。

越南宝元罢工

(1) 工人行动

2015年3月26日,宝元工厂的工人举行罢工,抗议中央政府根据2014年修订的《社会保险法》改变养老金政策 (Tuoi Tre News, March 31, 2015)。之前2006年版的《劳工保险法》(第55条)规定,工人有权享受一次性保险福利(相当于平均月薪的1.5倍乘以缴费年限),享受的条件之一是他们“在停止工作一年后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工人在停止工作一年后有权获得一次性补助。如果他们在退休前领取了这笔补助金,其养老基金的缴费年限将被清零,养老金的积累将从零开始。据国会下属的社会事务委员会副主席称,每年约有50万工人领取一次性补贴 (Vietnam Breaking News, April 6, 2015)。研究表明,工人将社会保险基金视为储蓄,他们更愿意尽早将其取出 (Nguyen 2020)。2014年11月通过的《社会保险法》修订版(第60条)不再包含上述条款,工人们将其理解为一次性保险金必须保留至退休方可取出。

为了抗议这项新政策,宝元公司的工人举行了为期六天的野猫式罢工。据宝元公司的一位越南经理称,工厂工会主动向工人讲解修改后的 《社会保险法》,工人们在得知这一变化后非常气愤,决定罢工。宝元工会主席解释道:“虽然工人们反对新政策,但他们不敢抗议政府。因此,他们举行了影响工厂的罢工。”他还透露,该区其它27家公司的工人也罢工抗议新政策。工人们证实了这一消息,并表示附近参与罢工的工厂大多是台资企业。

工人们认为,取消一次性福利将对他们产生严重影响。他们的工资微薄,存不下钱,储蓄对他们来说是一项奢侈;因此,如果没有了一次性补助金,他们在离职后(但尚未退休)将难以维持生计。此外,一些工人认为,他们可能无法工作到法定退休年龄,这意味着新政策将使他们等待多年才能领取福利。宝元工会主席解释说:

一些工人从25岁开始在工厂工作,干到大约40岁。之后,他们常常觉得自己工作不下去了。因此,他们希望拿着一次性补助金回乡创业,在家乡开农场、养牛、养猪或做小生意。但是,现在他们拿不到这笔补助金了。

(2) 国家、工会和公司的回应

宝元工人的集体行动影响了立法层面的养老金规定。区级工会官员、警察、副区长以及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副部长来到罢工现场,安抚工人。他们收集了罢工者的意见,保证调查他们的投诉,并向政府提出。副部长承诺改变新政策,电视新闻报道政府将“寻求修改”,给工人权利选择是否领取一次性保障金,之后,罢工者重返工作岗位 (Vietnam Breaking News, April 2, 2015)。劳动部、越南总工会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向中央政府提交了工人的意见。在 4 月 1 日由时任总理阮晋勇主持的会议上,政府决定向国会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 (Vietnam Breaking News, April 2, 2015)。会后,政府办公厅主任部长向媒体表示,宝元工人的要求是“合理的”(Vietnam Breaking News, April 2, 2015)。5月21日,国会召开会议讨论一次性补贴政策,但国会代表们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来,国会在其代表中进行了调查,470名成员中有411名同意允许工人在结束雇佣关系一年后获得一次性福利。因此,国会于 2015 年6月通过决议,修订后的《社会保险法》将执行“向辞职一年后的工人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险金”的政策。

宝元工人的行动是对国家新养老金条例的回应。表面上看,停产只损害了工厂的利益。然而,正如宝元的一位经理所指出,停产给工厂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因此工厂需要向政府施压,要求政府介入。宝成集团,宝元的母公司,是越南的一个重要投资商。因此,政府愿意迅速干预罢工并满足罢工者的要求。

其它案例

2009年之前,中国的劳动者可以像越南一样,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从个人账户中提取养老保险金。工人通常在失业或离开工作城市时这样做,因为养老金很难转移到其它城市,比如他们的老家 (新浪新闻,2009年12月31日)。然而,2009 年 12 月 28 日,中国国务院批准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新华网,2009年4月12日)。《暂行办法》将在四天后,即2010年1月1日生效。《暂行办法》第 9 条不再允许职工在退休前提取养老保险金 (QQ News, December 30, 2009)。中国的这一政策转变与越南《社会保险法》最初的修订版本相似。

工人们普遍不喜欢这项新政策,因为这导致他们失业后可使用的经济资源变少了。2010年1月初,佛山一家工厂的1000多名工人停工四天,因为工厂通知他们《暂行办法》太晚,他们来不及从养老基金中取出资金 (南都周刊,2010年1月15日)。东莞一家工厂的约100名工人也上街抗议新的养老金政策,要求允许他们提取养老金 (南都周刊,2010年1月15日)。此外,许多工人选择了独自应对:2009年的最后一天,深圳有1.8万名农民工赶来提取养老金 (南都周刊,2010年1月15日)。尽管工人们心存不满,但中国政府仍然坚持新政策,并在2011年的新版《社会保险法》(第14条)中重申了这一点。这表明,劳工抵抗是影响福利规定的潜在因素,但并不总能导致养老金政策的改变。

在越南,宝元罢工并不是工人们第一次抗议国家的养老金政策。2003年发生过一次类似的罢工,当时政府颁布了一份关于实施2002年《劳动法》修订案的规定。与围绕《社会保险法》修订案的争议类似,该规定不再允许工人在终止雇用合同时获得一次性福利。胡志明市一家韩资工厂 Sam Yang 的6000名工人在获悉新政策后举行了罢工。罢工蔓延到附近另一家韩资工厂。当时的总理“利用《劳动法》赋予他的权力,签署了有史以来第一份禁止罢工的政令”(Clarke 2006, 353)。不过,政府后来向工人让步,发布了一份通告:“对于那些停止工作的工人,如果他们在辞职6个月后仍找不到能让他们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工作,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福利”(Clarke 2006, 360)。在越南的这个案例中,工人的集体反抗能够又一次影响与养老金相关的立法。

评估养老金相关罢工

如案例所示,中国和越南的养老金改革引发了农民工的抵抗与动员。在个体层面,中国的一些工人通过试图在政策生效日期前提取资金,来抵制禁止提前提取养老金的政策。在集体层面,上文提到的罢工展示了工人如何利用他们的集体力量来影响养老金政策。两个国家的福利体制和养老金政策应被看作是不断受到劳工抗衡的结果。

在中国和越南这两个后社会主义国家,工作场所的工会受雇主操纵,而高层工会受共产党支配 (Do and Di 2013; Pringle and Meng 2018; Chan, A. 2020)。与这些国家的其它劳工集体行动一样,工人对养老金政策的抗议采取了绕过工会的野猫式行动。尽管缺乏组织支持,他们的抵抗仍然能在不同层面影响养老金政策。在公司层面,如在裕元罢工中,工人迫使雇主做出了一些让步,雇主同意未来支付养老金保险并每月给予工人生活津贴。在法律实施层面,这次罢工促使市级、省级和中央政府承诺将来更严格地执行养老金法律,并重申政府不容忍雇主违法行为。在立法层面,宝元和Sam Yang的罢工影响了养老金法规的制定。尽管越南政府希望通过禁止退休前提取养老金来部分解决养老金赤字问题,但两次修改法规都屈服于工人的压力,最终未实施拟议的法规。

劳工抵抗对养老金法规的各种影响证明,在经济、文化、体制类型和制度因素以外,劳工因素对于充分理解中国和越南的养老金制度和福利体系至关重要。例如,如果不考察越南工人针对取消提前支取一次性福利的抗议行为,就无法理解为什么尽管越南面临严重的养老金赤字问题,仍允许工人提前取出资金。然而,强调从劳工视角度分析福利制度,并不等于认为劳工动员必然会对福利制度的产生和维持造成重大影响。实际上,个人和集体劳工抵抗未能对中国政府禁止提前提取养老金的政策产生任何转变。总之,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劳工因素是一个重要的分析范畴,应该用于指导对福利制度的调查研究。

尽管中国和越南在养老金改革和相关的劳工抵抗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两国政府对工人的集体行动作出了不同的反应。中国政府仅在政策实施层面回应了工人的关切,但未在立法层面作出回应;越南政府对劳工动员响应更积极且更包容,在立法层面解决了工人的关切。越南政府两次撤销了对提前提取养老金福利的禁令,而中国政府则坚持执行这一政策。越南政府对工人的养老金诉求更包容,符合下列观点:在本研究所覆盖的时期,越南政府比中国政府有更强烈的再分配倾向,因为越南的政治体制的控制性较低,如Malesky,Abrami和Zheng (2011, 402)所说,越南有“更广泛和更多样的执政联盟,更多的政治竞争来争夺领导职位。”他们观察到:

越南具有更广泛和更多样化的执政联盟。越南的重要经济决策是由拥有160名成员的中央委员会内做出的,而中国的经济决策主要由拥有24名成员的政治局提出。其次,越南有更强的选举竞争,党内和党外领导职位都有更多的政治竞争。这是因为越南有更开放的提名程序、对总书记的直接选举以及更高的候选人与席位比率(Malesky, Abrami, and Zheng 2011, 402)。

这些因素对越南政治领导者施加了更大的问责压力,让他们更加关注社会需求。这一发现也与学者观点一致,即越南政府会对来自社会各个有组织和无组织领域的压力进行回应,只是前提是它们不会威胁社会稳定或共产党的政治统治 (Kerkvliet 2010, 33)。

结论

本文在福利制度文献框架内,研究了中国和越南这两个后社会主义威权国家的工人对养老金政策的抗争,并分析了他们的行动对制度的影响。学者们已经使用多种因素来解释中国和越南的福利制度。然而,正如Esping-Andersen(1990)以及Wood与Gough (2006)的研究所强调,阶级动员可以影响福利政策结果。本文通过考虑劳工因素来分析养老金政策和福利制度,突出了这一结论。

中国和越南在福利制度和养老金改革方面有一些相似之处。在从国有社会主义向市场列宁主义的转型背景下,两国的养老金制度都经历了一系列改革,引发了农民工的抗议活动。本研究表明,越南工人自2000年代初以来因养老金问题一直举行罢工。2003年和2015年,Sam Yang和宝元的工人罢工,反对政府禁止提前领取养老金的政策。由于罢工引发的经济和政治压力,越南政府在这两次罢工中满足了工人的要求。在中国,养老金保险在2009年和2010年左右引起外来工人的关注。一些广东的工人对政府禁止提前提取养老金资金的政策感到不满,有的工人举行罢工,有的则赶在新政策生效之前提取了他们的资金。自201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工人罢工,要求雇主缴纳拖欠的养老金资金,或要求雇主遵守相关法律,裕元罢工是其中的典型案例。迄今为止,中国政府尚未彻底改革养老金法规以满足这些工人的要求,但在一些城市,养老金法规的实施有所改善。

工人的抵抗和动员在中国和越南的养老金安排和福利制度的各个层面上产生了影响。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劳工行动无效,但在其它情况下,工人能够影响养老金福利的规定,在中国,他们能影响公司行为和法律的实施,而在越南,他们还能影响立法。这两个国家没有以相同的方式应对与养老金相关的劳工争议。越南政府对工人的要求更为宽容,且比中国政府更重视再分配。

简而言之,劳工视角揭示了,即使在威权和后社会主义国家,如中国和越南,福利制度也持续受到工人的抗议与制衡。不仅福利政策的变化影响了阶级动员,阶级动员也影响着福利模式以及国家如何制定管理福利制度。未来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探究是什么因素使劳工动员能够有效地改变福利法规,这些劳工动员所面临的限制是什么,以及如何克服这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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