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腿平台一骑手跑单途中发生意外,被告知不存在劳务关系

发布日期: 2024-08-07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红星新闻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骑手, 货拉拉, 职业伤害, 劳务关系, 跑单, 灵活就业, 平台, 服务, 红星, 跑腿
涉及行业:交通物流业, 货车/物流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广东省

相关议题:就业, 工伤/职业病, 灵活就业/零工经济/平台劳动

  • 广东省中山市的货拉拉骑手向师傅在送货途中因路面机油打滑受伤,其右胫骨平台骨折及多处挫擦伤。
  • 向师傅在事故后寻求货拉拉平台的医疗援助,但被告知与平台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
  • 货拉拉平台与骑手之间签订的协议表明,双方不构成传统的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
  • 根据《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鼓励平台企业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职业伤害保障。
  • 货拉拉表示,考虑到骑手的身体和家庭情况,将以人道主义关怀金形式补贴其医疗费用,并正在试点骑手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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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广东省中山市的货拉拉骑手向师傅在跑单过程中,所骑电动车因路面有残留机油而打滑侧翻,致其摔伤。中山市沙溪隆都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其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盖、右内踝、右足都发生挫擦伤。

▲事发现场 受访者供图

向师傅告诉红星新闻,事故发生后,他第一时间报了警,警方已对路面机油泄漏展开调查,但暂未告知他调查结果。另外,向师傅也与货拉拉客服取得联系,希望平台方可以为其提供医疗援助,却被告知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

8月7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向货拉拉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对方获取向师傅相关订单号后表示,“会去核实。”

针对上述情况,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娜指出,要明确平台和劳动者之间的权责认定,关键在于当事双方所签署的协议。以向师傅提供的其与货拉拉之间签署的三份协议来看,双方之间“不构成传统的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

王晓娜分析,货拉拉司机具有较高的自由度,是否接单依据自身意愿,与平台公司之间没有固定的人身从属性,日常也不会受到货拉拉公司管理,货拉拉提供信息中介平台服务,链接跑腿服务供需双方,这属于“共享经济下的新型模式”。因此,按照现有的相关规定,货拉拉公司没有劳动法意义上的购买保险、承担工伤或人身损害的相关义务。

不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多部门在2021年7月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强化职业伤害保障,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参加。采取政府主导、信息化引领和社会力量承办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

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浦蕾表示,根据过往涉及货拉拉的判例,在司法实践中更倾向认定货拉拉与劳动者为“居间中介关系”,而非传统雇佣关系。由于不属于传统劳动关系,如果这些劳动者需要维权,无法走劳动仲裁程序,但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货拉拉方面回应称,平台与骑手是合作加盟关系。货拉拉与骑手签订的是信息服务协议,车辆的所有人是司机而并非平台,同时骑手也是订单的实际承运人。目前,平台也非常关心骑手的身体情况,考虑到其个人及家庭情况,会以一定额度的人道主义关怀金形式补贴骑手的医疗费用。另外,平台也正在逐步上线骑手的多项保障措施,目前正在部分城市进行试点(深圳、上海),后续会不断完善相关体系。

红星新闻记者 周炜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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