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厅上班多年未缴社保 劳动仲裁后仍未补

发布日期: 2024-08-10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华商网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缴社保, 劳动仲裁, 劳动关系, 公司, 西安, 餐饮, 被申请人, 依法
涉及行业:住宿/餐饮, 服务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陕西省

相关议题:社会保障(五险一金), 工人仲裁/起诉

  • 史先生自2015年起在西安亚居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至2023年,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
  • 劳动仲裁裁决公司需为史先生补缴2019年3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五险费用。
  • 史先生虽成为小股东,但仍未获得社保待遇,且前几年工龄未被劳动仲裁认可。
  • 公司承认仲裁结果,但计划在补缴费用中扣除之前的社保补贴和股东应承担的额度。
  • 如果公司逾期不履行仲裁裁决,史先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虽然拿到了劳动仲裁裁决书,但公司还是迟迟未给他缴纳社保。

8月9日,史先生反映称,他2015年来西安打工,当时才18岁,9月份入职了西安市南二环凯德广场的彼德西餐厅,公司名为西安亚居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直到2023年底。在此期间,餐厅一直未给他依法缴纳社保。

“开始是厨房的学徒,后来当上了厨房的小负责人,9年间都没有给(交)社保。”史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他在今年年初离职,并向雁塔区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7月有了结果。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3]4207号上载明,西安亚居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辩称,史某(史先生)是公司的股东,属于公司老板,而不是员工。因此申请人并非有如同普通劳动者一样的权利义务。

经审理查明,史某与西安亚居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均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从事厨师工作,故对被申请人就双方不存劳动关系的辩解,不予采纳。庭审中申请人未提交有效证据证实其于2019年3月24日之前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同时,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9年3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遂裁决:西安亚居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应依照相关规定为申请人缴纳2019年3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费,具体的缴纳办法和数额,应以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核认定为准。裁决日期为7月1日。

“我还保留了2015年的入职表,可是当时没签劳动合同,前几年的工龄未被劳动仲裁认可。”史先生告诉记者,工作几年后公司为了鼓励员工给予分红,所以自己也成了小股东,但还是没有社保。他现在就想办好裁决确认的这几年社保,公司是6万多元,个人需缴纳2万多元,但仲裁结束至今一个月过去了,公司一直没给办理。

8月9日下午,彼德西餐厅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公司认可仲裁结果,但需要在补缴费用中扣除之前每个月在工资中支付的200元社保补贴,以及其作为股东该承担的5%额度,两项共计1.5万余元。该负责人还提到,是因为史先生不想缴纳个人部分,所以才没给他缴社保。

对于上述说法,史先生表示难以接受。他说以前工资中并没有领到社保补贴,劳动仲裁也没有认可这一部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如果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应当依法执行,包括查封对方的资产、冻结银行账户等。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琳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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