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 快递员维权陷入困境

发布日期: 2024-10-26
来源网站:www.163.com
作者:中工网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快递员, 物流公司, 劳动关系, 珠海市总工会, 二倍工资, 劳动争议, 签订劳动合同, 维权, 管理, 差额, 珠海市, 网易
涉及行业:交通物流业, 邮政/快递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广东省

相关议题:拖欠工资, 工会, 劳动合同, 工资报酬, 工人仲裁/起诉

  • 广东省珠海市的快递员伏某因未与物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会保险,向珠海市总工会寻求法律援助。
  • 物流公司拒绝认定与伏某存在劳动关系,认为伏某属于承包经营网点的员工,与公司无直接劳动关系。
  • 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决确认伏某与物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物流公司支付相关工资差额和社保费用。
  • 香洲区人民法院和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最终确认伏某与物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 经过法院调解,物流公司同意向伏某支付拖欠的工资差额、二倍工资差额及社保补缴费用,共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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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近日,广东省珠海快递员伏某将一面写着“法律援助伸援手 为民维权暖人心”的锦旗,送到珠海市总工会工作人员手中,感谢工会给他提供的法律援助。

据介绍,今年以来,珠海市总工会已经为28名新业态劳动者维权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物流公司拒认劳动关系

快递员向工会求助维权

2022年8月,伏某入职某物流公司的经营网点,从事快递投递工作,但物流公司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该经营网点由吴某承包,其与物流公司签订了《快递承包协议》。

因派送费下降,2023年,伏某提出辞职,向物流公司主张补缴社会保险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2023年4月、5月工资等。而物流公司则认为吴某并非公司员工,双方仅为快递业务承包关系,而伏某为吴某自行招揽和管理的快递员,与物流公司无关,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为伏某补缴社保和支付相应款项。

随后,伏某到珠海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寻求帮助。珠海市总工会了解情况后,指派律师为伏某提供法律援助,全程代理该案。同时,第一时间派出劳动争议应急处置分队成员和市劳动争议三方联调中心调解员与物流公司沟通,协调物流公司为伏某补缴社保费、支付工资差额等。但双方经多次协调仍未达成一致调解意向。

伏某遂申请劳动仲裁。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认定,物流公司对伏某的工作时间、接单行为、服务质量等实施管理,双方之间存在较强的人格从属性,符合存在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最终裁决确认伏某与物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物流公司向伏某支付2023年4月—5月工资和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法院判决

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物流公司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香洲区人民法院认为,伏某与物流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伏某是否受物流公司的劳动管理、从事物流公司所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根据伏某提交的工作群聊天记录、与物流公司员工的聊天记录、承包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等证据,法院认定,伏某受物流公司的劳动管理,从事物流公司所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双方之间具备劳动关系人身从属性的基本特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物流公司仍然不服,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于2024年8月16日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最终,由物流公司向伏某支付拖欠的工资差额、二倍工资差额、社保补缴费用等共计3万元,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说法

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金鹏家裔(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周丽红律师认为,本案中,虽然伏某与物流公司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从双方符合劳动主体资格、伏某在物流公司经营场所接受工作安排、物流公司对伏某实施监督考核管理以及伏某获取劳动报酬为稳定收入来源等方面来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应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例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类似的纠纷处理提供参考。

(南方工报全媒体记者马大为 通讯员李森梓 陈福财)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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