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帮忙|外包工作十年被电话通知失业,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她该找谁要补偿金?

发布日期: 2024-11-08
来源网站:www.163.com
作者:上游新闻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劳务派遣, 失业, 补偿金, 派遣, 单位, 用人单位, 劳动仲裁,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用工单位, 德科, 女士, 公司, 工资
涉及行业:制造业, 服务业
涉及职业:白领受雇者
地点: 重庆市

相关议题:就业, 工人仲裁/起诉, 派遣劳动/外包工作, 劳动合同, 失业, 工资报酬, 拖欠工资

  • 冉女士与重庆德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在怡飞公司工作十多年,近日被电话通知辞退,且9月和10月的工资未发。
  • 冉女士希望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但两家公司均未给予正面回应。
  •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冉女士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只要按上手印并送达德科公司就具备法律效力。
  • 律师指出,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对于被派遣劳动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劳动者在面对被拖欠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补偿。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公司突然通知我不用去上班了,他们还欠9月、10月工资没有发。”近日,上游新闻热线966966/上游新闻APP接到市民冉女士反映,她与重庆北京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德科”)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并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来到重庆怡飞酒类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飞公司”)工作十多年,近日却被一通电话通知辞退,“除了被拖欠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我也不知道该向谁要。”

想要赔偿 两家公司均不愿正面回应

冉女士介绍,被电话通知辞退后,怡飞公司的主管何某曾提到会补发她9月和10月的工资,但并没提到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冉女士认为,自己早在2013年就通过与重庆德科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被派往怡飞公司担任酒类销售,后来与德科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自己还应该获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早期与德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封面

这笔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到底该谁支付?

冉女士在10月31日前往怡飞公司,希望通过协商解决但被拒绝,后来她又前往德科公司,对方也不出面。

冉女士还希望公司能出一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用于寻找新工作。因为其劳动合同是与德科公司签订,应由德科公司开具,但德科公司拒绝了。此外,她的“钉钉”也被停用,无法在两家公司进行工作打卡。

随后,上游新闻记者针对此事先后与两家公司联系,但两家公司相关负责人均拒绝了采访。

想要仲裁 又怕相关文书公司不认账

人力社保局:按上手印具有法律效力

随后,上游新闻记者和冉女士一起来到了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此事。该局工作人员介绍,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在全力帮助相关员工,积极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问题。在冉女士来之前,已有几名冉女士的同事提供了相关资料申请劳动仲裁。

冉女士对通过劳动仲裁要回被拖欠的工资和赔偿一事,却有顾虑。因为需要出具《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送达德科公司,“我的疑惑是,这份通知书上面只有我的手印,没有德科公司和怡飞公司的公章,这是否具有法律效应?万一仲裁开庭时,他们又不认了该怎么办?”

之前在工作群里发出了的有关怡飞公司清场的通知

对此,现场工作人员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冉女士被拖欠工资的行为,属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冉女士写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只要按上手印并送达德科公司就具备法律效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内容,冉女士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而且,冉女士还要尽快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送达,如果在送达前冉女士收到了10月份的工资,她就不能以此规定,自行解除与德科公司的劳动关系。

冉女士终于打消心中疑虑,愿意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问题。工作人员还介绍,他们还就此事开通了绿色通道,冉女士提交相关资料后,本月内就能开庭。

外包员工被辞退找谁要赔偿?

律师支招: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有连带责任

据了解,上游新闻记者发稿时,冉女士已收到被拖欠的工资。据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韦清龙律师介绍,只要在收到工资前,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送达,该通知书依然有效。据了解,部分冉女士的同事并没有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工资发放后暂时无法向德科公司送达《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对此韦清龙律师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由派遣单位或者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市民遇到和冉女士一样的遭遇该怎么办?

韦清龙律师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应明确载明被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同时以书面邮寄或者微信、彩信、短信等电子方式送达用人单位。

之后,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因涉及实际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明显是用人单位单方通知劳动者不用再来上班且拖欠工资,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均可作为被诉主体,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韦清龙律师还提醒,在工作中,劳动者应注意保存好劳动合同、提供劳动的记录、考勤记录、工作牌、工作服、工资支付流水等证据。

如果劳动者不满劳动仲裁结果,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如果劳动仲裁结果为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不服终局裁决的,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是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终局裁决。

上游新闻记者 何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易立场。

目前没有热门跟贴

目前没有跟贴,欢迎你发表观点

编辑 删除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