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未果火烧中介公司,一男子获刑三年
来源网站:news.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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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
关键词:人力资源, 找工作, 求职过程, 公司, 小王, 菜刀, 办公室
涉及行业:服务业, 居民服务/修理/物业服务
涉及职业:
地点: 云南省, 安徽省
相关议题:肮脏或危险的工作环境
- 小王因求职未果与人力资源公司发生矛盾后选择纵火,导致财产损失和公共安全受到威胁。
- 在求职过程中,小王支付了车费和体检费,但最终未能获得工作机会。
- 小王的行为包括携带凶器到人力资源公司并阻止他人灭火,增加了事件的社会危险性。
- 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三年,考虑到其认罪态度,依法从轻、从宽处罚。
- 法官提醒,面对问题应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行为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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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竞争激烈、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代,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是每个求职者的愿望,但在求职过程中每个人都会遇到各种挫折,及时调整心态重新出发才是最优解。但有人在面对这种挫折时,却因冲动触碰法律底线,最终受到法律严惩。近期,鸠江法院审理的一起放火案中,被告人小王因应聘事宜与人力资源公司发生矛盾后纵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在昆明某小区担任保安的小王在浏览求职网站时,发现芜湖有一家公司高薪招聘保安,小王认为自己能够胜任该工作,遂联系相关负责人,在签署一份车费600元的借条后,于11月20日乘坐大巴车从昆明来到芜湖某人力资源公司应聘工作。求职过程中,小王经过面试不符合工作要求,该人力资源公司的领导告知小王自行寻找工作,小王不肯离开,该公司领导表示再帮忙联系,并让小王缴纳了体检费260元。
11月24日,小王再次被告知不符合工作岗位条件,且先前交纳的260元体检费也被用来冲抵来时路费。小王心生怨气,于次日12时许携带两把菜刀来到该人力资源公司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见状报警。民警到达后,欲夺走菜刀,遭到小王阻止,争夺过程中菜刀划伤民警。之后,小王使用打火机将随身携带的被子点燃,并阻止他人灭火,致该人力资源公司四楼办公室及所在产业园大楼的财物被烧毁。小王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
鸠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王为泄私愤故意放火,致使被害人财产损害,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小王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小王携带凶器到被害单位,在办公场所故意放火,使用凶器阻止他人灭火,任由火势蔓延,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危险性较大。最终以放火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遇到问题,别让情绪控制你,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心态。小王因一时气愤纵火,待情绪过后,一切后果均需自己承担。正如一句谚语所说“一怒之下踢石头,只会痛着脚指头”,凡事三思而后行,只有冷静思考,机智应对,才能掌握自己的人生。
来源: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