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做暑假工,工时突增两小时工资不变 公司:如离职工资减半|云投诉
来源网站:www.163.com
作者:封面新闻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暑假工, 工资, 离职, 工时, 大学生, 公司, 同学, 封面, 小时
涉及行业:体育休闲/文化娱乐, 服务业
涉及职业:青年学生/职校/实习生
地点: 重庆市
相关议题:工资报酬, 工作时间, 工人仲裁/起诉, 压迫行为
- 多名大学生在重庆渝悦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做暑假工,入职时约定每天工作10小时,月薪3000元,后公司突然将每日工时增加至12小时,但工资未做调整。
- 公司要求暑假工至少工作满50天,否则只支付一半工资,且实习期工资按每天20元结算,学生因不满工时和薪资变动提出离职后,遭遇公司以条款为由扣减工资。
- 学生们认为公司单方面延长工时、增加工作量且未协商,属于变相压榨,并已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 律师指出,公司未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已违反《劳动法》,且超时工作应支付加班费,单方面变更工时和“工资减半”条款可能无效,学生有权主张全额报酬。
- 律师建议,遇到类似情况,劳动者应保留证据,通过劳动监察、调解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封面新闻记者 李茂佳
7月24日,重庆几位大学生向封面新闻“云投诉”称,他们在重庆渝悦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做暑假工,干了二十天后,公司突然要求每天多干两小时,工资却一分钱不涨。若离职,此前工资将减半支付。
学生们感到委屈,认为公司在压榨他们。目前,他们已向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对此,渝悦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表示,正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学生做暑假工,遭遇公司要求延长工时
郭同学介绍,6月28日,她在某招聘软件上寻找暑假工机会时,看到位于渝中区石油路的重庆渝悦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正在招聘,便与招聘人员进行了线上沟通。
“当时他们说每个月综合工资有4000元,还包吃包住,要是业绩好还有提成。我觉得待遇还可以,所以6月29日就去应聘了。”郭同学说。
学生们在某招聘软件与重庆庆渝悦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内容。受访者供图
应聘成功后,郭同学收到了一份实习入职告知书。上面罗列着33项考核制度,其中包括上班时间为12点至22点;新进员工有7日的培训期,若7日内未达到公司业务标准将被劝退,且按20元一天结算工资等。
7天后,郭同学顺利通过了培训期。到入职第8天,公司前台又给了她一份转正入职告知书。告知书上明确写着,上班时间依旧为12点至22点,每天工作10个小时,底薪3000元。
入职告知书上写明工作时间为12点-22点。受访者供图
公司在入职告知书上添加的附加条件。受访者供图
郭同学注意到,告知书末尾还添加了一个附加条件:“暑假短期员工公司要求最低做满50天,如果因个人原因无法做满,薪资按实际工资一半发放。”
“我当时觉得到开学之前,肯定能做满50天的,所以就签字了。”郭同学说。
郭同学所在岗位的工作内容是向抖音用户推广游戏软件。“每天面前摆着10个以上的手机,眼睛都看花了。”郭同学描述着工作状况。
尽管工作辛苦,但郭同学觉得还能接受,选择坚持做下去。然而,上了20天班后,公司突然在微信群里发布通知,将工作时间从原来的每天10个小时增加到每天12个小时,而工资依旧不变,还是月薪3000元。
“这就相当于我们每天都要多上2个小时的班,工作量也增加了,可公司根本没跟我们商量,这分明就是在压榨我们暑假工。”郭同学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便萌生了离职的想法。
然而,这时公司却拿出转正入职告知书,表示根据其条款,只支付给郭同学一半的工资,且实习7天的工资按照每天20元发放。
和郭同学有一样遭遇的,还有在这家公司做暑假工的幸同学等十来人。
公司人事在微信群通知调整工作时间。(受访者供图)
“7月19日,公司突然在工作群里发了调整工作时间的通知,把原来的12时至22时,调整成11时至23时,工作量也明显增加了。”幸同学认为,这是公司在变相增加工作时间。
第二天,幸同学和另一位同学便去辞职,“公司却让我们签劝退单,还说要是直接走就算自离,不给工资。”
目前,郭同学、幸同学等六名大学生均已就自身遭遇向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重庆渝悦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5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来到渝悦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当记者表明来意后,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正在配合相关部门处理。”随后,公司相关负责人出现,直接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律师:公司所为涉嫌多项违法违规
从法律角度而言,渝悦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合规?大学生打暑假工遭遇不公,又该如何维权?
对此,重庆履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明沁认为:“从转正告知书来看,这几名学生与渝悦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构成劳动关系,但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已违反了《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尹明沁律师还表示,根据《劳动法》,公司规定每天工作10小时,已超出法定工作时长,应按法律规定另行支付加班费。
“即便双方构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在劳动者或提供劳务者已按要求完成约定劳动或劳务的情况下,公司无端扣除其报酬,也是违法的。”
重庆康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开华也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法规,公司单方面变更工作时间属于违约行为。未经协商一致,大学生有权拒绝。若大学生被迫接受增加工作时间和额外工作量,可主张额外劳务报酬,即“加班费”。
陈开华律师还表示:“同时,根据《民法典》法规,转正告知书中‘做不满50天工资减半’的条款可能无效,因为该条款违反公平原则。公司无权单方面扣减工资,已提供劳务的部分应全额支付。”
陈开华律师建议,若公司坚持扣薪,学生们可书面提出异议并留存证据。除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学生们还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全额劳务报酬,确认“工资减半”条款无效,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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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就是这么横
不知道社会险恶
这都是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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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随意延长员工工作时间吗?
资本家是越来越猖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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