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道|为获取免费劳动力,一些企业打起了“无薪试岗”的算盘

发布日期: 2025-08-23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中工网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深度报道或非虚构写作
关键词:试岗, 劳动力, 试岗期, 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 劳动仲裁, 女士, 工资, 维权, 老板
涉及行业:体育休闲/文化娱乐, 服务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黑龙江省

相关议题:工人仲裁/起诉, 招聘, 工资报酬

  • 一些企业在招聘后设置3到10天的“无薪试岗”,试岗结束时以各种理由辞退劳动者,并拒绝支付试岗期间的工资。
  • 劳动者在试岗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维权时难以证明劳动关系,投诉和仲裁过程耗时且难度较大。
  • 即使劳动者提供了实际劳动,企业往往以“跟岗学习”或“未达要求”为由拒绝支付报酬,部分劳动者因金额较小或维权成本高选择放弃。
  • 有劳动者通过收集工作证据并表明将采取仲裁措施,最终成功获得试岗补贴。
  • 法律规定用工即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报酬,但“无薪试岗”现象仍在蔓延,劳动者需注意保存劳动证据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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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修的图质量不行,明天不用来了。”接到老板的通知,修图师李先生有点懵。这是他在这家摄影工作室试岗的第6天,按照“约定”,通过7天“无薪试岗”期才能正式入职。这也意味着,他此前的辛苦全“打了水漂”。

记者采访发现,李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招聘时,一些企业会在面试后设置3~10天的试岗期,临近试岗结束,再以“经验不足”“人岗不匹配”等理由辞退劳动者,并拒绝支付试岗期工资。当劳动者想要通过投诉、劳动仲裁等途径讨薪时,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又成为难题。

01 试岗期变“白用期”

李先生是牡丹江人。2024年8月,他在网上看到哈尔滨一家摄影工作室的招聘信息,递交了简历。老板很快联系了他,李先生试修了几张照片后,得到对方认可。双方约定好薪资和上班日期,李先生便在哈尔滨租了房子,为入职做准备。

上班第1天,老板突然告知李先生要先通过7天“无薪试岗”。“我从外地赶过来,还付了房租,已经没退路了。”李先生考虑到“沉没成本”,决定忍过这7天。没想到,接下来的工作中,老板开始频繁“发难”,即便客户十分满意,老板仍表示“没有达到心中的效果”。

李先生渐渐有了不好的预感。后来,他果然止步于试岗。离职前,李先生试着讨要6天的工资,老板却表示:“没达到要求就拿不到钱,之前几个修图师也是这样。”李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被“白用”了。

来自甘肃的温女士也有类似的遭遇。今年4月,温女士应聘进入兰州城关区一家教培机构,岗位是少儿编程老师。面试时,单位提出试岗一周,温女士虽然不愿意,但刚毕业的她急于找工作,只能勉强应下。她告诉记者,面试过的其他教培机构,也基本都有试岗期。

试岗第3天,温女士进行了试讲。机构领导前来听课,但并未发表任何意见,只是通知她在试岗第5天再试讲一次。然而,第2次试讲结束后,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就给温女士发来信息:“您的讲课经验欠缺,无法胜任岗位,推荐转岗做托管教师,您是否愿意?”

对此,温女士难以接受。在她看来,如果机构认为自己不合适,大可在第一次试讲后就提出,或是指明改进方向,而不是让她多付出两天免费劳动。“后面两天是周末,每天都排满了课,我要辅助老师上课,辅导孩子操作,还要收拾教室,非常忙也非常累。”温女士说。

02 劳动者维权并非易事

拒绝转岗建议后,温女士要求结算试岗期工资。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却回复称:“你只是跟课学习,本来就不该有报酬。”温女士并不认同这个说法。后来,她几番尝试沟通,并表示留存了课堂照片、聊天记录等自己提供劳动的证据,但对方不再回复消息。

咽不下这口气的温女士走上了维权之路。她先后拨打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12333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电话,均被分派至城关区劳动监察大队。温女士向劳动监察大队提交证据后,工作人员建议她申请劳动仲裁。

此外,温女士还拨通了信访电话。城关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前往教培机构进行调查后,向温女士反馈了情况:在单位考勤表和员工花名册中没有发现她的信息,单位称未与她建立劳动关系,仅向她提供学习培训,约定不收取培训费也无薪资。鉴于温女士拿不出进一步的证据,工作人员同样建议她申请仲裁,“只要认定劳动关系就能拿回工资”。

当时,温女士已在西安找到了新工作,权衡之下选择放弃维权。“我也尝试过其他渠道,一个多月都在投诉和等回复中度过,仲裁的周期可能更漫长,为这几百元钱不值得。”

由于维权意识较强,来自北京的任女士拿到了试岗补贴。2024年,任女士入职一家公司做客服,上班3天后,经理才告诉她,公司设置了5天的“无薪试岗”期。任女士觉得有猫腻,便开始收集工作内容截图、领导布置任务的录音等证据。到了试岗最后一天,经理以“不合适”为由让她离职,任女士随即拿出证据,表示会通过劳动仲裁拿回试岗期工资。此时,经理立刻转变态度,最终任女士拿到了600元试岗补贴。

记者在社交媒体上发现,有不少劳动者通过领导留言板、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等渠道反映“无薪试岗”问题后,经有关部门协调,最终拿回工资或一定金额的试岗补贴。

03 加大处罚力度,降低维权成本

“‘无薪试岗’的背后,是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失衡。”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霆分析称,在一些用工量较大的行业,部分企业以这种方式来获取免费劳动力,而激烈的就业竞争下,劳动者议价能力较弱,往往被迫接受不平等条款。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李凌云告诉记者,法律上没有试岗的概念,只有对试用期的规定。由此,有的企业故意避开法定的试用期制度,把劳动者引入法律之外的灰色地带,这就使劳动者的权益很难获得保障。此外,试岗期工资大多不超过千元,大部分劳动者不会费时费力去维权,最后只能吃“哑巴亏”,这也让更多企业有恃无恐。

李凌云进一步指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不管是以试岗的名义还是其他形式,哪怕只是短暂地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只要存在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一旦劳动者在试岗期发生意外伤害,还会涉及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

“遇到‘无薪试岗’,劳动者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难。”李凌云分析称,即便用人单位提前跟劳动者约定试岗期间无薪,或是声称试岗期间多为业务培训,只要劳动者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提供了劳动,进而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就能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追回工资。她提醒劳动者,如果企业要求“无薪试岗”,说明用工不够规范,应尽量避而远之。如果选择接受试岗,也要注意搜集保存相关证据,以便事后依法维权。

李凌云观察到,“无薪试岗”正在劳动力市场蔓延。“劳动监察部门应及时介入,对频繁采用这种手段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也要对企业发出合规用工的提示,明确指出‘无薪试岗’违法。”

“长远来看,‘无薪试岗’不仅侵害劳动者权益,还会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性。”王霆建议,有关方面应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例如,将多次违规的企业列入劳动雇佣失信名单,同时探索降低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让权益受损的劳动者能够及时拿回工资。

记者 |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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