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高校教师读博后辞职被索赔17万:仲裁裁定解除合同,校方欲起诉
来源网站:news.qq.com
作者:澎湃新闻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高校教师, 辞职, 解除聘用, 贺州, 学院, 学校, 仲裁, 关系
涉及行业:教育, 服务业
涉及职业:政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者
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
相关议题:失业, 离职辞退(包含遭到裁员或逼退), 工人仲裁/起诉
- 夏荷在贺州学院工作一年后,在校方支持下选择在职读博,并与学校签订合同,约定博士毕业后需服务6年,违约需退还相关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 夏荷认为学校未兑现部分合同承诺,如报销路费和补贴政策变动,导致其提出辞职,校方要求其赔偿17万元,包括安居补贴、脱产期间工资及违约金。
- 夏荷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认定双方聘用关系于2025年7月5日解除,学校需出具解除证明并配合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但未对赔偿问题作出认定。
- 贺州学院未履行仲裁结果,仍以未退还费用和违约金为由,未配合夏荷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影响其重新就业。
- 双方对是否应赔偿及金额存在争议,学校计划通过诉讼解决,夏荷则希望先完成离职手续,以便顺利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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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夏荷(化名)入职广西贺州学院成为一名青年教师;工作一年后,在学校的支持下,夏荷选择了在职读博;今年5月,临近博士毕业,夏荷提出辞职,被学校索赔17万元。
读博前,夏荷和贺州学院签订的《贺州学院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合同》约定,夏荷获得博士学位后,需为贺州学院服务6年,服务期满后方可正常流动,若违约需退还贺州学院相关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022年6月,夏荷(化名)和贺州学院签订了《贺州学院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合同》。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 供图
夏荷认为,此事贺州学院未完全兑现合同中的承诺违约在先,她不应承担如此高额的赔偿责任,遂申请劳动仲裁。
贺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结果显示,双方聘用关系于今年7月5日解除,贺州学院应向夏荷出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配合其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夏荷表示,上述仲裁结果出来后,贺州学院并没有履行,并称将起诉维权。她认为,具体是否需赔偿、赔偿多少等问题,可以用司法渠道解决,学院应先配合其办理解除聘用关系手续,不然她就无法重新找工作。
9月中旬,贺州学院人事处相关负责人回复澎湃新闻称,对于上述仲裁结果,贺州学院也是认同的。仲裁结果只认定双方聘用关系解除,并未认定贺州学院违约,也未对夏荷是否应该赔偿、赔偿多少作出认定。
该负责人表示,学院也同意夏荷辞职,但其单方面违约,理应退还相关费用、支付违约金。目前,贺州学院已计划起诉,用法律渠道解决双方的争议和纠纷。
青年教师选择在职读博
95后夏荷是一名青年教师。2020年,她从郑州大学传播学硕士毕业后,前往深圳一家互联网企业工作。2021年4月,她选择离职,加入广西的贺州学院,主要担任网络及新媒体方面的任课老师和班主任。
据贺州学院官网信息,贺州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现有本科专业55个,涵盖工学、理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农学和历史学等学科,曾连续多年入选软科发布的“中国最好大学排名”500强,其中2021年、2022年、2024年、2025年均位列广西第9名。
夏荷与贺州学院签订的《聘用合同书》显示,双方的合同期限为6年,即2021年4月至2027年4月。
工作一年后,夏荷选择了在职读博。
夏荷表示,学校因申硕点等因素,那几年一直都在鼓励教师们读博,不少教师都选择了读博,一方面可以提升自己的学历,有更好的职业发展,另一方面博士的待遇也要好些。而且,很多人都选择去境外读博,因为可以边工作边读博,比较方便。
通过自己的努力,夏荷申请到了澳门一所大学的博士。2022年6月,夏荷和贺州学院签订了《贺州学院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合同》,该合同显示,夏荷的学习模式为在职,学制为3年,即2022年9月至2025年7月;贺州学院向夏荷借支学费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住宿费总额度不超过6000元一年;夏荷每年可报销2次往返贺州学院与学习单位之间直线距离的交通费,累计最高报销额度不超过3000元一年。在夏荷学习期间,贺州学院保留夏荷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工资关系等,并正常参加贺州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的晋升竞聘。
该合同还约定,夏荷获得博士学位后,需为贺州学院服务6年,服务期满后方可正常流动。若夏荷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调离,应退还贺州学院实际资助的学费、住宿费及其脱产学习期间已领取的工资、安居补贴、高层次人才津贴、生活补贴、奖励等各项支持夏荷学习的所有费用,并一次性退回当年已发放的安居补贴或高层次人才津贴,按未满服务期限缴纳每年2万元的违约金。
夏荷表示,读博的第一年,她属于脱产学习,且在远程承担了一些部分学校的工作。之后的两年,她没有“脱产”,和其他老师一样都在学校正常完成工作。平时,她每月到手工资大概四千元,脱产学习期间,工资仅有两千元左右。
提出辞职被学校索赔17万元
2025年6月,临近博士毕业,夏荷向贺州学院提出辞职申请。
夏荷向澎湃新闻表示,今年5月,她尚未毕业,是否能顺利毕业并不清楚,也没找到新工作。之所以选择辞职,主要原因是,根据之前签订的合同,学校可报销读博期间的往返路费,但当她读博后去进行费用报销时,学校以政策调整为由,称不能报销往返路费;此前,学校承诺给博士的待遇,除了安家费,还有每月5000元的补贴,而新的人才引进政策则要求,想要每个月5000元的补贴,有额外的附加条件,需要发论文等。
夏荷说,她读博的费用不低,要花费二三十万元,此前学校承诺可以借支最高15万元以及住宿费,她刚开始借支了3万元,后面再想借支,学校就称政策变了,已经无法借支了。
夏荷认为,贺州学院违约在先,她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贺州学院索赔的17万元,其中包含6000元的硕士安居补贴、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脱产读博期间工资44964元以及6年的违约金共计12万元。
夏荷申请辞职时,贺州学院要求其退还赔偿共计17万元。
对于上述索赔,夏荷不认同。夏荷表示,她曾提出协商,可以赔偿6000元安居补贴以及脱产一年的工资44964元,但贺州学院未同意。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12345回复中,贺州学院称,2022年,贺州学院划归自治区管理,修订了《贺州学院教职工在职学习进修管理办法》,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等学历教育费用原则上个人自理,学校不再办理相关借支与报账业务”,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学校已通过座谈会向在读人员解释政策变化,不存在违约行为。此外,贺州学院不存在强制读博教师在脱产期间完成教学工作的情况,若夏荷确实在脱产期间承担了部分教学工作,学校已按照工作量发放绩效工资,要求其退还的工资不包含此部分绩效。
贺州学院在12345的回复
贺州学院称,待夏荷退回相关费用、支付违约金,并完成本学期教学及相关任务后,学校将办理离职手续和人事档案转递。
仲裁裁定双方解除合同,学校计划起诉索赔
因遭遇辞职难题,夏荷申请了劳动仲裁,她要求于2025年7月5日解除与贺州学院的劳动关系,贺州学院向其出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配合其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仲裁期间,经调解,夏荷和贺州学院达成一致。贺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2025年5月29日,夏荷提出辞职申请,主张2025年7月5日双方聘用关系解除,予以支持,贺州学院应向其出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配合其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今年8月,仲裁结果确认夏荷与贺州学院的聘用关系解除,贺州学院应配合其办理人事档案、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夏荷表示,上述仲裁结果出来后,贺州学院并没有履行,并称将起诉维权。
9月15日,贺州学院人事处相关负责人回复澎湃新闻称,对于上述仲裁结果,贺州学院也是认同的。仲裁结果只认定双方聘用关系解除,并未认定贺州学院违约,也未对夏荷是否应该赔偿、赔偿多少作出认定。
“这个事纠缠了很久了。”该负责人表示,学院也同意夏荷辞职,但其单方面违约,理应退还相关费用、支付违约金,这也不是一个老师的事情,但夏荷的态度很明确,拒绝协商,称“一分都不赔”,这是学院无法接受的。目前,贺州学院已计划起诉,用法律渠道解决双方的争议和纠纷。
夏荷表示,劳动仲裁并不能认定她是否该赔偿、赔偿多少等问题,她也同意继续用诉讼渠道解决,但法院审理判决需要时间,而且可能会有二审,周期很长。她认为,既然仲裁结果已认定双方聘用关系已解除,贺州学院当前应出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配合她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而拿着这些为难她,影响她找工作。
夏荷说,目前,她已经博士毕业,尚未找到新工作。因贺州学院一直“卡”着她的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就算她找到工作了,也没有办法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