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性侵被认定工伤案明开庭 当事人回应13项诉求

发布日期: 2026-04-22
来源网站:news.qq.com
作者:极目新闻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工伤认定, 认定工伤, 解除劳动合同, 停工留薪期, 工伤待遇, 首例, 当事人, 公司, 津南区, 申报
涉及行业:
涉及职业:
地点: 天津市

相关议题: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 工伤/职业病, 工人仲裁/起诉

  • 崔丽丽因公出差期间遭公司实控人性侵,后被认定为工伤,是全国首例性侵被认定为工伤的案例。
  • 崔丽丽因创伤后应激障碍无法正常工作,公司未协助申报工伤,反而以“旷工”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断缴社保。
  • 崔丽丽提出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250余万元的工伤待遇诉求。
  • 因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断缴社保,崔丽丽无法向社保基金申报相关补助,只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向企业主张权益。
  • 崔丽丽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工伤待遇,法院最终认定其伤害属于工伤,公司未上诉,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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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天津4月22日消息(记者张强周思杨褚夫晴见习记者杨辉)“全国首例性侵被认定工伤案”将于4月23日下午两点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八里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案件当事人崔丽丽于4月22日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起诉主张的权益包括:24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权益共计250余万元。

此次当事人崔丽丽表示,最核心的诉求是工伤待遇这一块。“因为24个月的停工留薪期是已经法定生效的,这个是没有什么异议的。三个‘一次性’,其中医疗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应该向工伤保险基金去申报,但是由于企业在2024年4月18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断交社保,导致我本来应该向社保基金去申报的医疗费以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没有办法向社保申报,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向企业来主张,让他们来负担这一部分。”崔丽丽说。

案件当事人崔丽丽接受记者采访(央广网记者周思杨摄)

据了解,2023年9月22日,作为公司销售总监的崔丽丽受公司指派赴杭州出差,期间参加商务宴请后醉酒,遭到公司实控人(总经理)王某性侵。

案件经开庭审理,于2024年4月2日判处被告人王某强奸罪事实成立,有期徒刑四年。而崔丽丽则因此患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无法继续正常上班。但她所在的公司不仅没有帮她申报工伤认定,还以“旷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要与她解除劳动合同。2024年4月18日,崔丽丽先后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工伤待遇。

2024年12月2日,崔女士收到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工伤决定书》写明,崔女士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该案也成为全国首例性侵被认定工伤案。

因公司方不服工伤认定,于2025年1月提起行政诉讼。此后,崔丽丽与公司展开了漫长的诉讼拉锯。2025年7月16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公司诉求;同年8月,崔丽丽通过社交平台称,涉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意味着此前的法院判决已生效,她所受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该案也成为“全国首例性侵被认定工伤案”。案件发生前,崔丽丽的年薪为120多万元,其中包括固定工资60万元、销售提成60余万元。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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